2015年5-11月,范冰冰出演战争片《大轰炸》。2018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2018年10月,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并刊登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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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税漏税之所以不入刑坐牢,是因为范冰冰按期补缴了罚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01条增加了第4款,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而这是范冰冰第一次被抓到偷税漏税,并且愿意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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