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本来就是社会公器

雨田事件的新闻伦理与法律常识

文/哑河

  爸爸,什么叫打飞机呢?当三岁的女儿问正在看电视新闻的父亲,孙志刚事件他哑口无言,异常尴尬。这位父亲对作为朋友的笔者谈起这一幕,笔者对他说,这是性教育动用国家资源从娃娃抓起。5月11日,一位足疗女面对电视镜头向全世界人民宣告,她为死者雨田打飞机。

  

  雨田事件,本来查明死亡真相,追究相关责任方是重点,渐渐却似乎变成引爆全民的推理兼色情事件。雨田至死都保持着嫖娼嫌疑人身份,相关警察并没及时调查取证。他们在足疗店现场之外花费如此多的人力和时间将嫌疑人强行逮捕和带离,而不是就近先回到现场调查取证,同时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人捉个正着——他们如此尽职尽力于一个现场之外缺乏证据的人,而放过那些正在现场的证据充足的众多人——。他们也不是登记信息,让强烈反抗,有急事在身的嫌疑人先离开,待调查取证后再进行相应措施。这些执法常规的打破,直接酿成悲剧。

  雨田死后,相关警方避重就轻,马不停蹄地对雨田是否嫖娼进行事后调查取证,足疗女于电视里供认打飞机,可谓标志性或具枢纽意义的节点。因为新闻媒体的选择和放大效应,后续话题的跟进,嫖娼得以战胜死亡——尽管可能只是暂时的——,掠夺观众的眼球。无辜的死者在此似乎变为道德败坏的伪君子,刚当上父亲,还是结婚纪念日,居然能去嫖,情感上很多人都无法接受,有些网友甚至认为死不足惜。不当执法的犯罪嫌疑方却似乎变得有理,公事公办。电视镜头里,警方的询问明显带有诱导性孙志刚事件:“类似你们这样的场所,他应该是去过或者是经常去?你感觉。”完全一派过家家似的儿戏或闹剧,可笑,可悲,恶心。

  

  相关媒体报道警方的公告或许尚属正常,因为这是死亡事件中两方之一,但专门采访足疗女试图证明死者生前嫖娼属实,性质就完全不一样。打飞机与死亡是性质完全独立的事件,并非说嫖娼本身导致了死亡。人既已死,无论是作为对死者和家人的尊重,还是法律上的原则,与死亡无关的嫖娼其实完全可以不作调查,而将精力和时间放在死亡原因的调查上。就算对嫖娼作多余的调查,也不能公开涉及死者和足疗女隐私的相关细节——当然,既然已经公开,那么关于是否嫖娼的调查就显得重要,至少牵涉到死者和家属的名誉权和尊严——。和相关警方一样,相关媒体无论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有失当。

  媒体本来就是社会公器,必须坚守其社会责任感和伦理底线,扬善抑恶。一些媒体应该同时对死者家属进行采访,而非只有警察和足疗女的露面。对足疗女的采访尤其不能教人容忍,徒增恶果。相关媒体更有可能由此成为协作伪证的犯罪嫌疑人,并可能承担传播不实证据的责任。相关警方或许试图通过公共媒体为自身责任掩耳盗铃,转移公众的视线。他们的隐私保护得很好,言及自身简单粗略,闪烁其辞,也不见媒体好于追问。隐私权是公民基本权利,只有法院才能依法剥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侵犯,不管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实施不尊重这项权利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假定嫖娼事实成立,那又如何呢?嫖娼者并不罕见,“因之而死”者却是罕见。前者多少倾向于日常私人领域,可视为性本能偶尔不受约束的延伸,是一嫖一娼的相对对等的交易。这种交易并不允许于当前,但并非犯罪。后者明显是公共领域,是公权力的可能不当吞噬了一个公民的生命,这样一种处境孙志刚事件我们每个活在当下的人都可能直面。因而,我们——无论媒体(电视,广播,纸媒,网络等)还是公众——更应该讨论和关注更多与己相关的公共领域,而非好于他人的私人空间。这让人联想到当年北京721暴雨广渠门遇难者丁志健,斯人已逝,网上却流传着死者有情人之说,还有认为他用头撞玻璃是白痴,明显不尊重死者,也对死者爱人造成了巨大伤痛。如果联想到其他国家的类似事件,媒体及公众的反应,我们都自然汗颜。

  或许我们已经很难感受到他人的痛苦,也谈不上对死者的尊重。某些公众出于自娱,某些人出于自保。顺便说一下,对于雨田嫖娼的调查取证,由于各种因素,不排除存在伪证的可能,无论是所谓避孕套的鉴定,还是足疗女的供词。这些并不困难,可以说相当容易,或许由于匆忙行事,警方与足疗女对死者衣服颜色认定都黑白对立,对缘何用避孕套打飞机这一奇特细节更缺乏真实呈现。有待公正的第三方再调查取证,还死者和家人一个公道,还有望捍卫死者的荣誉权。如果确实为真,何妨经受一下笔者似乎多余的怀疑呢?

  

  看到此新闻时,抬头望窗外,远处闪烁着几个大字: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感觉前面应该还有一句:个人有尊严。个人——无论生者死者——的尊严是社会和谐之基石,不然一切皆空。很明显,在相关警方和相关媒体通力合作下——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雨田在死后被追认为嫖娼者并公布于天下(下同),足疗女被迫在电视前对全世界宣告自己干着卖淫的工作,还沉浸于死去亲人伤痛的雨田家人迅速而及时地被馈赠了结婚周年纪念日嫖娼者的妻子或女儿或父母身份。难以想象,当有日女儿能够开口问妈妈,她才见过那么数天的爸爸是怎么样的一个人时,妈妈如何开口吗?当她再长大一点,受别人欺负时,人家或许就会说你爸爸是嫖娼者呢!当她能够上网时,自然会在网上输入自己父亲的名字,然后看到了父亲生命中的最后两小时。

  当晚读到一文,提及旧时达官贵人与中科第人稍有名目在世间者,死后必定有一篇墓志,当然是溢美之词。不管是否属实,多少反映了人们对死者的尊重。假如有人为雨田写一篇墓志,或许就会有妄图逃跑,暴力抗法,死后最终被追认为嫖娼者等字眼。

  

  那么,我们就要追问,谁有资格让足疗女在电视前向全世界宣告为雨田打飞机?相关警方?雨田或家人?卖淫女本人?足疗店老板?公众?相关电视台?相关上级部门?或其他不可知力量?坦白说,谁都没有资格,因为中国是法治国家,一切只能依法办事,而非按某些人或部门的意愿办事,不管出于企图,抑或无知。

  当年孙志刚事件,一些媒体坚守正义良知之底线,推动了法治进程和社会进步,并为此付出代价。一晃十三年,时代潮流滚滚向前,一些媒体却如此表现,让人心生寒意。相关媒体应反思自身责任,向死者,死者家属,足疗女和广大公众道歉。当然,相对于猜测新闻伦理与社会良知的缺乏,或受到外部力量的不正当干涉,笔者更宁愿相信,他们仅仅出于法律上的无知。

(旧文2016-5-12)

孙志刚事件的简单介绍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哑河(yahe2016)

  日前作者另有一文被秒杀,有兴趣的读者请回复“门”提取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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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哑 河

  北京青年学者,现从事学术研究。担任过多家媒体(执行)主编,专栏主笔,CSSCI核心期刊学术编辑和评论员。曾 用十年时间完成孤身走中国计划,一个人自费赴藏区支教调研三年,长期专注于底层调研及深度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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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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