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真相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2015年1月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当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复旦大学投毒案真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林森浩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 发

  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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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被告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从12月8日最高法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复旦大学投毒案真相了不到四天,而这个案件从案发至最终尘埃落定,经历近三年。

  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而林森浩的死到底是哪一种?复旦大学投毒案真相他是带着“偿债”的心情赴死的,在死亡来临的时刻,相信在他心中,有惊惧,亦有坦然。而留给这个世界的,则是无尽的唏嘘与喟叹。

  轻率的杀机

  让我们把时针拨回2013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剧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注入了自己寝室的饮水机之内。翌日,也即4月1日,愚人节,那是一个略有雾霾的上海清晨,林森浩同寝室室友黄洋起床后打开饮水机喝了一小杯水,由于感到水里有异味,他当即迅速将水吐出,但还是咽下去一部分毒水。随后的数个小时里,黄洋呕吐不止,高烧不退,没有人知道确切的发病原因。4月2日之后,黄洋病情迅速恶化,直到4月11日,在警方的介入和调查之下,才发现了黄洋的致病原因:残存在饮水机里的N-二甲基亚硝胺。4月13日,林森浩东窗事发,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也是他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而错过最佳治疗期的黄洋,因病情严重于4月16日宣告不治。

  林森浩为什么要加害于同寝室的同学黄洋?也就是林森浩的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人们审视和深入了解本案事实真相的关键性起点,然而吊诡的是,直到林森浩伏法,案件尘埃落定,其犯罪动机仍是一个巨大而沉重的迷津。

  人命关天,杀人终归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对于林森浩来说,这一切却过于轻描淡写和无知无畏。按照林在受审时的自辩之词,他之所以投毒黄洋,只是一个“愚人节的玩笑”,想“整”他一下。而无论是警方还是法院,对于林犯罪动机的描述,自始至终也只是一句简单到轻率的“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而产生杀机。那么,到底是怎样的“生活琐事”,又“心存不满”到何种地步,皆语焉不详。

  事实上,综合各方陈述,林森浩与黄洋之间关系疏冷或确为事实,但若说他们之间有多大仇多大怨,实在也谈不上。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二者之间的关系达到了剑拔弩张、不可调和,乃至于可以动杀机的地步。而这也正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点,林森浩的确投毒黄洋,但他致人死命的动机却又委实令人百思不解。事到如今,我们也许只能说,在彼时彼刻,当林森浩决定投毒黄洋时,他做出了此生最愚蠢、最荒诞、最疯狂、最冷血的决定——这个决定不仅害死了黄洋,同样害死了他自己,更令双方家庭从此堕入生活的地狱,成为他们各自亲人心中永恒的痛。

  当我们脆弱至极或者处于深切无力之中时,倾向于用“命运”来解释一切。但终归,任何事情都必有演绎发展的内在逻辑,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无论有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就其后果而言都是难以令人原谅的。作为拥有正常情感与智商的完全民事行为人,他要承担所有后果,包括死刑。

  林森浩被执行死刑之前接受央视采访的视频,我反复看了好多遍。画面中的那个人,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人,甚至他受过良好教育的痕迹都能在话语中不时浮现出来,远远不是一个“杀人恶魔”的样子。尤其是他所萌生出来的悔意以及对双方父母的愧疚之情,不禁令人动容。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当一个人坦然面对自己的罪愆并准备好承担最坏的后果时,我想他已然是一个“新人”,尽管这并不能抵消他曾经所犯下的罪行。

  撕裂的舆论

  林森浩案,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瞩目。复旦大学高材生、投毒、同室相残、著名辩护律师等等这些标签,足以令公众睁大眼睛注视着本案的起承转合。

  林森浩投毒,事实清楚,应无疑义。问题是,社会在是否应该判林森浩死刑方面产生了撕裂。本案审理期间,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向上海市高院发出《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的请求信》,引起轩然大波。“免死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足以代表一部分舆论的呼声。事实上,林森浩的终审判决之所以牵动人心,除了本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力广泛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乃在于本案卷入了死刑存废之争,很多人借此在死刑存废问题上表达立场,顺带着也将本案带向了更大的漩涡。

  林案的死刑争议,亦不新鲜。我们在此前的马加爵案、药家鑫案等案件中,都清楚看到了一部分社会人士对死刑的反对,“枪下留人”余音渺渺,仍清晰可辨。

  很多人都服膺于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那句有关废除死刑的名言:“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样的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但它却又安排了一个公共的断头台”。事实上,从最近两次刑法修正案来看,慎杀、少杀也正在成为中国刑事司法的主流逻辑,死刑个案正在逐步削减。

  但林森浩最终没有得到死刑豁免权,尽管他一直怀着这样的梦想。部分民众曾经期待马加爵能免予死刑,希望落空复旦大学投毒案真相;部分民众又期待药家鑫能免予死刑,希望又落空。现在,部分人士,包括一些著名律师,又期待林森浩能在最后时刻免予死刑,希望还是落空了。这些死刑个案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受到舆论强烈关注的公共性案件,案件细节被镁光灯放大,定罪量刑极其敏感又足具争议。这就使案件超越了司法专业主义所能统摄的范畴而进入到一个芜杂、纠结之司法困境。

  坦率而言,对于相关法院来说,无论林案怎么判决,都免不了争议,所不同的只是舆论争议的强度、烈度和持续度的问题。如果林森浩死刑复核没通过,案件发回重审,那将是新一轮的煎熬。如果林森浩最终免予死刑,被判死缓甚至有期徒刑,那么可以想象受害者黄洋亲属的愤怒与抗争以及舆论的剧烈反弹。一宗死刑个案,注定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一个人的生与死,有必然因素,亦有偶然因素。这也许才是命运的真相,也是司法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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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余绪

  死者已矣,纵然争议仍在,但本案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尘埃落定。我愿意相信林森浩本质上并非怙恶不悛之人,如果没有发生投毒案,他也许仍是很多人心中的明媚青年,拥有大好前程。如果时光真的可以倒流,我也相信他会竭尽全力改变历史。但没有如果,时光滚滚向前,该发生的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他所犯下的罪行终究需要一场法治框架内的清偿。而在更形而上的意义上,这又何尝不是一场赦免和一场救赎呢?

  林森浩死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放下。两家人都放下怨恨,继续怀着勇气生活下去。这其实也是我们对两家人共同的祝福,失去孩子的痛苦不可能消失,但正如索尔任尼琴之言,重要的不是苦难,而是我们是否配得上这份苦难。人生而艰难,我们必须接受一些事情,正如它们不可避免地发生那样。

  像林森浩案这样的影响性诉讼,最大的公共意义,正在于促使更多的人深刻反思自己的价值准则与行为方式,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那不可知的命运,无论处于怎样的情境,都要做一个善良、美好、澄净的人。

  美国神学家尼布尔在1934年写下了脍炙人口的《宁静之祷》,其中有几句是这样说的:上帝,请赐我宁静,去接受我不能改变的一切;赐我勇气,去改变我所能改变的一切;并赐我智慧去分辨两者的不同……也许,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部《宁静之祷》,让我们与内心的苦毒与怨恨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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