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是:羊子在路上行走时,曾经捡到一块别人丢失的金子,拿回家把金子给了妻子。本句出自《后汉书·列女传》,由南朝宋史学家范晔所著,作者范晔(398年~445年),字蔚宗,顺阳郡顺阳县(今河南省淅川县李官桥镇)人。南朝宋时期著名史学家、文学家、官员。
译文:
羊子在路上行走时,曾经捡到一块别人丢失的金子,拿回家把金子给了妻子。妻子说:“我听说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廉洁方正的人不接受‘嗟来之食’,何况是捡拾别人的失物、谋求私利来玷污自己的品德呢!”羊子听后十分惭愧,就把金子扔弃到野外,然后远出拜师求学去了。
原文: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