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

第一个通知:

除了在集贸市场收税的个体工商户

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额度领取方式!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通知内容:

除对集贸市场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外,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定期定额终止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第二条通知:

不符合账簿设置标准的

还是实行定期定额收取方式!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通知内容:

2018年11月30日,我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公告(终止定期征收)》,该公告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征收”,是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查账征收的方法;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那么,哪些个体户需要建立账户呢?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您解答所有疑问!

附件四:

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文佳社会百科会给你重点讲解: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账户:

(一)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简易账户,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文佳社会设立复式账户:

(一)注册资本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不等。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者营业额;当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的预计月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达不到上述会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设置收支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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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建帐条件,选择设立复式账户或者简易账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八条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缴纳税款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帐、办理账务,不得擅自伪造、变造或者毁损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采用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试行)》执行。

有简易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营业收入账户、营业费用账户、商品(材料)采购账户、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简易核算。

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的现金账簿、存款日记账和总账必须采用固定格式,其他账簿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应采用固定格式。

帐簿、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制、装订或者粘贴。

各种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相关涉税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一条复式记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于每年结束后30日内报送。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合格的会计人员代为开户和办理账务。

1.正规定额个体户如何报税?

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或者自行申报。

经税务机关确定采用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按时缴纳应纳税款后,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定期个体工商户在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纳税失败、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申报超限额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一)提交信息

1.采用简易申报方式的,不需要提交资料。

2.通过自我声明:

(1)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表(2份)

(2)省级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处)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级税务机关确认。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立即办结。

(四)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5)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最多只需要跑一次税务机关。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和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各省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6)政策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3.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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