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少时的喜欢,都被秘密终结

初三的时候我1.58米,62公斤。那个时候我膀大腰圆虎背熊腰,虽然穿着运动校服看不大出来,自己对美丑胖瘦也没什么概念,成天几个人一起吃吃喝喝,玩玩打打,傻乐。后来一次换座位,我被调到了第一排,换了一个新同桌。

这是一个白白净净,细皮嫩肉的男生。戴一副眼镜,特斯文。每天随身携带一个乐扣的杯子,泡一包立顿红茶。他起先不大搭理我,直到有一天我突兀地参与到他和他后桌男生的讨论中,他才开始和我热络起来。

他写字很难看,但偏爱收藏钢笔。他有一支派克钢笔,他说这是他的好兄弟,我问他借来写写他总是一脸不舍,然后在我的威逼下还是无奈地递给我。他最喜欢的电影是《黑客帝国》和007系列,最喜欢的导演是希区柯克。于是我在学校门口买了盗版碟,看完了黑客帝国三部曲,二十部007,希区柯克全集,然后告诉他我还是喜欢《花样年华》,他看了《花样年华》之后只说了一句话:“张曼玉真性感!”

我们总是一起听小野丽莎和枪花,午休的时候,一副耳机,我用右耳,他用左耳。他说我听枪花太暴躁,我说他听小野丽莎太娘炮。我们谁也争不过谁,只好一起开始听周杰伦。有一天中午,听到《蒲公英的约定》:“认真投决定命运的硬币,却不知道到底能去哪里”,放到这一句的时候我发现鞋带散了,于是我弯腰俯下身系鞋带,这时,他突然用手轻轻揉我的头发。我弯着腰,脸朝着瓷砖地,意识模糊。我到现在都能想起那时的脸红和身体里所有细胞一起炸裂的感觉。我也不知道我呆愣了多久才坐直,而他却一脸泰然自若。多年以后的今天我坚信那一刻就是爱情迸发的滋味,只可惜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

那一年元旦,我们互送了新年礼物,他把他“情同手足”的派克钢笔给了我,而我则送了他一盒费列罗。钢笔拿回去之后我连盒子带笔一起存放进了我的小“宝箱”。那时每天睁开眼就兴奋于终于可以去上学了,而下晚自习的时候总是恋恋不舍。我们依旧每天听歌,对诗,玩掌机,互相抄作业,快活赛神仙。转眼到了春节,他邀请我一起去看休·杰克曼与妮可·基德曼一起主演的《澳洲乱世情》。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单独和男生看电影,心花怒放,小鹿乱撞,两个半小时的电影,紧张得不停喝水。他喝法国气泡矿泉水,我喝完了自己的,又眼巴巴地望着他。他把气泡水递给我示意我直接喝,看到我喝完,突然凑到我耳边轻声说:“刚才我们可算间接接吻了哟!”

可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乎意料。寒假过完便迎来了初三下学期,开学一个星期之后,他开始对我爱答不理,也不再跟我聊天扯淡。再后来换座位,我们被调开了。在别人中考总复习的时候,我每天满脑子都只想一件事:他究竟为什么不理我?为此我茶不思饭不想,不跟朋友疯玩,也不打打闹闹了。放学后我会悄悄跟着他,早上会偷偷往他抽屉里塞他喜欢的杂志、零食、CD,而这些东西第二天会准时出现在我的抽屉里。

我的好朋友们眼睁睁看着我每日眼神空洞、消极厌世,纷纷表示一定要报复他。为此她们想出了一个奇招:给他写情书。这情书不是一封也不是两封,而是一天二十封,每一封字迹不同,笔迹不同,写完全部塞进他的书包里。在我之后,第一个和他同桌的姑娘为了整他每天在他旁边吃榴莲糖,第二个姑娘成天往他的立顿红茶里加雪碧,斗智斗勇,“热血”青春。

这方法果然奏效,一天课间,他拿着一摞信封,冲到我面前,奋力往桌上一拍,大声吼道:“你有病吧!”我拍着桌子应声而起:“那你为什么不理我?”他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气呼呼地转身离开了。我站在走廊上,眼泪吧嗒吧嗒地流。那时我第一次明白了什么叫心如刀绞,什么叫失去,什么叫绝望。

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说话。后来就是中考。中考之后的暑假,我妈吃饭的时候有意无意地问我:“那个×××现在怎么样啊?”我一惊:“我们很久没有说过话了。”我妈一脸惊讶:“你那点屁事我还不知道!小伙子情书写得很溜啊!”我又是一惊:“什么情书?我怎么不知道?”我妈说:“你别装傻了,那支钢笔不是他送你的吗?”我点头。她接着说:“那盒子里面有封信啊,我都看了你没看?”

坐在饭桌上的我在那一刻突然觉得好像不会呼吸了。我扔下碗筷冲回房间翻出礼盒,打开盒子,拿出钢笔,发现真的有一张折叠的字条埋在礼盒的最下面,上面是我熟悉的他的歪歪扭扭的字:

这是我最珍视的东西,现在我把它送给你,因为你最珍贵。

哦,对,由于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关系,初中毕业的时候我1.60米,54公斤。整整八公斤的衣带渐宽终不悔,到底还是在后来六年的时光里被对其他人的爱意和眼泪所代替。想起他兴许是因为最近看了成堆的青春校园片,突然想起,很久以前还有这么一个人,离奇地喜欢过一个胖得跟球一样的我,然后又以离奇的沉默离开了我。大一的时候他们说他也来了美国,托福和SAT接近满分。他成了我前男友的学弟,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试探着问他:“当年为什么突然不理我了?”

他在QQ那头沉默了。我看着对话框不停地显示“正在输入”,最后却只收到两个字:“秘密。”

2.再也没有勇气为另一个人唱一首歌

16岁时,我喜欢的少女名叫丁离,坐在我的前座。

那时候女生中间流行一个游戏,挑10名歌手,喜欢或者讨厌,以匹配率确立友情。我和丁离的匹配率只有2。10名歌手中我们都喜欢的只有沈庆和孙燕姿,而选孙燕姿还是因为我作弊——我知道丁离有孙燕姿所有的卡带。

这完全不妨碍我喜欢她。喜欢她永远干脆爽朗,喜欢她总是坦坦荡荡。我没有想到她会喜欢沈庆,这是一个意外之喜。

那时候我疯狂迷恋三件事:温瑞安的武侠小说、校园民谣、前座的丁离。而后两者总是相伴而来,我经常轻轻哼着民谣,带着一种喜欢丁离的温软心情。没有升学,没有名次,没有不被人看好的未来。

我精心策划着一场告白,决定把自己的心意唱给她听。我在家关起房间门跟着复读机一遍遍地唱,直到机会来临。

市里要举办一场中学生定向越野竞赛,全市高中每个班都选出一男一女两个学生参加。丁离是长跑好手,选她是众望所归;我是地理课代表,选我也算差强人意。她扭头丢给我一句话:“第一归我,第二随你。”

定向越野竞赛在一个有山的公园举行,需要依次到达指定的地点,最终到达终点。利用太阳和光线判断方向,利用地图等高线判断地势高低,我很快完成了所有点的探测。但在终点处我没有看到丁离,想着要不要拐回去帮一下她,一扭头,她和我擦身而过:“快走呀。”

我跟在她后面跑过终点。她是长跑健将,我是运动“废柴”。但这场定向越野竞赛,体力与智力并重,所以我们也会交会。内心有种不能与他人言说的窃喜,我顺路载她回家。

天气爽朗,微风轻拂,我们路过一片河边的青草地时,她从后座跳下来,我推着车跟上去,再也没有更好的告白时机了。我在她身边轻唱在家练了无数遍的歌:“在那悠远的春色里,我遇到盛开的她,洋溢着炫目的光华,像一个美丽的童话……”她的表情古怪极了,等我唱完,终于说:“你知不知道,你唱歌根本没有调?”要表白的话便再也说不出口了,我的心情跌落到谷底。

她后面的一句话又拯救了我:“让你感受一下这首歌的正确唱法。”她也唱了一遍这首歌,音色略微低哑,神情邈远。她转过头告诉我:“我暂时还不想谈恋爱。”

我们仍然是前后座,我们没有“学霸”与“学渣”的距离,也没有“麦霸”和“麦渣”的距离。只是少年和少女的成熟啊,总是那么不同步。

五音不全的我,在往后的人生里,已再也没有勇气为另一个人唱一首歌。大约,一生,也就是在那个年纪,面对那个人,才能荒腔走板地唱一首《青春》。

3.还记得楼下等你的少年吗

新认识的小朋友才读高三,和班里男孩子早恋,寒假手拉手走在商场里,结果迎面撞上了一起逛街的父母。两人震怒,将她禁闭在家,通信工具全部没收。女孩可怜巴巴地写检讨,被要求深刻反省上次模拟考试成绩下滑的原因。

开学第一天,男生傻乎乎地站在她面前说,我几乎每天都骑车去找你。女生很惊诧,刚想否认,男生又有点委屈地说,我不敢上去找你啊,站在你家楼下,看几眼你房间里的灯光就够了。女生憋了一眼睛的泪,回头发邮件给我,说你信不信啊姐姐,他这么感动我。

作为被找来督促她学习的“长辈”,我实在是没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大概是信了。有一个老朋友高中时也做过这样的傻事。不敢去找暗恋的女生表白,暑假里知道她每天有固定的散步时间,于是一有空就“路过”她家楼下,以期一场又一场意外的邂逅。

事情当然不那么顺利,他不是无功而返,就是看见她和父母一起只好远远地逃开。为数不多的几次,他顺利地遇见她,打个招呼,又不敢多说几句话,只好尴尬地告别,在相反的方向上走一会儿又飞快地奔回来,看着她的背影走一段寂寞惆怅的路。

很多年后他们还是没能在一起,可是醉酒微醺时,他说起少年旧事,长长的叹息里带着岁月向晚的渐沉暗色,仍然怀念那个夏季傍晚一点点西沉的夕阳,还有她终于出现在视线里时心底一刹那的慌乱和惊喜。

大学里的同学,男友是高她一级的学长。同学很磨唧,但每次他在楼下等到她,她问你来了多久了,他都说我刚来啊。女生比较粗心,也从不觉得自己动作太慢。后来不知同学在哪本言情书或是偶像剧里看到了类似的桥段,才知道他每次都等她很久。一次下雪,她心疼地问忘了带伞的他,你到了怎么也不打电话催我一下。他说,反正你总要下来的,以你的智商,催你你肯定又丢三落四了。

男生毕业离校那天,她红着眼睛在宿舍收拾东西,一件衣服两本书在手里折腾了不知几趟。我都为楼下的他着急,可她抬起头泪流满面地跟我说,他以后再也不会在楼下等我了。

我们大学校园又空旷又安静,宿舍楼下的树木浓密沉静,最适合做离歌的背景。所以我至今都记得她粉白裙子和他深色衬衫的背影,在那段树影斑驳的路上愈走愈远,直至更心有戚戚的人生。

也许是因为快要毕业了,校园里的一切好像都散发着让人迷醉的气息。很多琐碎的细节像温柔的光源一样又亮了起来。那些真诚宁静的时光好像正临末日的倒计时。有人愿意说“用我炙热的感情感动你好吗”,也有人愿意回答“路途遥远,我们在一起吧”。

住同一层楼的女孩,一起坐电梯下楼时,经常打电话打不通,所以一出电梯门,就一边跟我说再见,一边飞快地跑出去,生怕他多等一秒。

学弟每次送学妹回来,一直看着她走进宿舍楼、刷卡然后消失在楼梯口,可女生从未回头看过。我问他为什么不表白,他说怕表白了连朋友都没法做了。

忘了是谁说过,我对你的眷恋,都是很小的事情。是啊,在数不尽的时间里,在日日重复毫无新意的每一天里,我对你的眷恋,以及怀念,都是很小的事情。在偶像剧之外的平凡人生中,所谓爱也许不过是会心一笑的刹那、心有灵犀的一瞬、温热的早餐牛奶或者一个担心焦虑的电话。

愿每一段短暂的漫长的沉默的坦诚的心意都能为人所知,被珍视记取,被小心安放。他了然于心,你念念不忘。

4.那时爱情那时书

20世纪80年代高校间流传一个顺口溜:苦清华,乐北大,要谈恋爱到师大。清华当时是纯理工院校,学生学业繁重;北大人自带一股天之骄子的自信,所以老乐呵呵的;师大呢,恋爱之风盛行。

也真是。刚入学没俩月,光我们班迅速有三四对同学建立恋爱关系。毕业之后,全班120个人,不出本班有30人结成15对夫妻。我们毕业时,学校还管分配工作,可忙坏了那些成双成对的幸福人儿。分配原则是哪儿来回哪儿去,可结对儿时,不会专挑老乡啊,就得往同一个城市调配。

那时的爱情,不如今天年轻人谈得这般奔放,绝大多数都主打羞涩牌。有对恋人,因为女生太腻,经常没骨头似的吊在男生肩膀上,还引起不少非议。既羞涩,就要扯一块遮羞布,这块布就是读书。

那时生活简单,没网吧,没酒吧,更没夜店,街上连小饭馆都没几家,就算有,也不是穷学生惦记的,就没这风气。那时所谓谈恋爱,一定离不开读书。常见模式是:一大早起,俩人各挎着书包,饭厅碰头。吃完早餐奔教室,并肩坐在一起度过上午四节课。中午一起吃完饭,各自回寝室休息。下午在教室碰头,继续肩并肩度过两三节课。晚饭一起吃,吃完再奔教室,肩并肩地上自习。教室灭灯前,各回各宿舍,一天就这样结束了。

当然不是所有同学都有幸找到意中人,孤男寡女们就把浓浓的荷尔蒙发泄到读书这事儿上。

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好学生,他们任何时候都独来独往,奉课本和考试为神,努力创造好成绩,以抵消青春期的孤独。当然,这么说,和他们立志学业、志在千里并不矛盾,一件事不同角度去看而已。另一种情况是一群自命不凡的家伙,他们最不喜欢上课,但天天逃课躲在宿舍或是图书馆,博览群书,而且专挑犄角旮旯的偏门书读,以求最广阔的视界。下次再有辩论时,他们口沫横飞,不把你侃晕绝不罢休。要说那时的所谓偏门书,也不是今天这个概念。今天资讯发达,哪有什么书想找找不到的,书店没有当当有,当当再没有,还有淘宝垫底儿。而那时所谓偏僻书,就是《梦的解析》之类的大俗书。

说到偏僻书,想起同寝室的一位江西籍同学,英文很好,他对我们把新批评、存在主义、精神分析这类书当成偏僻学问大读特读颇不以为然,讽刺我们傻乎乎尽拾人牙慧。我们请教他:依你看,该读何书呢?他嘴角一撇,很神秘地说:说了你们也看不懂,真能称得上偏僻的,当然是那些禁书啦,别指望会出中文版。多年之后,我在书店看到《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中译本,顿时想到这位江西籍老兄,大概前后有半年时间,每晚手捧此书的原版,看得啧啧称奇。我们让他讲讲,他一个字没透露过。

那时买书真是问题,购书渠道只有书店一处,书店一缺货,就没着没落。不过后来我发现了一个办法,能将偏僻书据为己有。师大图书馆在全国图书馆系统算非常强悍的,藏书量和种类都名列前茅。图书馆有项规定:如果借阅的图书丢失,按原书价三倍赔偿。我有一阵四处想买法国作家罗布·格里耶的一本小说,因是几年前所出,书店早已下架。我在图书馆找到借出,然后借口丢失,赔了两块多钱,了了一桩心愿。

周末,恋人们纷纷打扮得漂漂亮亮,奔赴北太平庄、西单等处逛街,单身汉们会选择骑着车,把全北京的小书店逛个遍,不定在哪家旧书店,就能淘到一本心爱的书籍,拿在手中摩挲,那感觉不亚于面对美妙恋人。

5.那时喜欢的一个人

她属于那种穿校服也很好看的人。黑白相间的衣服穿在她身上,宽松而又适宜。扎着马尾辫,头发顺直黑亮。笑起来有酒窝,浅浅的,很多时候我都不敢直视她,因为她的眼睛太明澈,皮肤白皙,牙齿洁白,那时候觉得她好漂亮。

我们一起上学,她坐我旁边,我就这样悄悄地喜欢着她。

明明是很可爱的女生,但是做数学题时,却常常感觉她好笨,讲了又讲都不懂,便觉得自己好得意,数学和语文我都给她讲过。

有一段时间流行送贺年卡,我也送。本想送她的,但一直自卑,等把贺年卡给周边同学都送了,还迟迟不敢拿出手。反而是她问我,咋没她的。我不好意思,便说留到最后的才是最好的。她笑,她不知道,那真的是最好的,是我精心挑选的最漂亮的,上面的每一个字,都是我练了又练才写上去的。

那时,《情深深雨濛濛》火遍大江南北,上自习时她也哼歌,声音不大,但很好听。两人打闹时,便爱捏着她头发,这时她总是无招就范。

班里搞活动,要男生和女生共舞。我内向,死活不愿意去,女生少,她便被选去了。每次回来,她都会像有一箩筐话要和我讲,说老师如何厉害,全是抱怨的,而我也迫不及待地想听。

表演那天,我坐在礼堂的最后一排,遥远的距离,可感觉比什么都近。喜欢她出场的时候,穿白色的裙子,像个公主,伴舞的男生也挺帅气,可我心里在想,如果那个男生是我该多好。

因为我转学,后来再没见过她。最后一次见她,是我去拿通知书,她们还在排舞。我能记得的,是那天她戴着绿色的发卡,很好看,像蝴蝶一样。

后来通过朋友得知她的QQ号。看完她空间所有的日志、照片、这些年的喜怒哀乐,得知她依然是一如既往的自恋、可爱。她恋爱,和一个很高的男生合影,站在北方的一个小站前,手挽着手,一个目光笃定,一个笑容恬静,照片充满泛黄而有怀旧的质感,好温馨。

有一天夜里给她打电话,聊到兴头上,她谈起以前的一些事,我们曾经一起去摘果子,还有很多,聊着聊着我们就都静默了。后来她找话题,问我多高,说你要是太矮了就找不到媳妇了,看谁要你。然后笑。

我只是在想,她会不会还记得当初给我削的铅笔,那只小小的铅笔头,曾被我放在书柜里,好久好久。还有我送给她的卡片,上面写的字,她还能记起来吗?

我们总在年少时喜欢上这样一个人,与轰轰烈烈和激情无关,甚至离爱情都那么遥远。它是那样的平淡,可是多年后,彼此天各一方,但她却依然没有走远。

6.那些青春的小残片

纸质的情书

在我还小的时候,总是收到一个人的信,每周一封,藏在桌洞固定的角落里。干干净净的纸笺,就好像他纯净温暖的笑脸。信的第一句话千年不变——见字如面。他明明就坐在我前排的左边的左边,但这四个字,让我有种跨越生死轮回万水千山的慨然。

明星贴纸

那时候,我为了跟同学换一张赵雅芝的贴纸,给他写了两个礼拜的作业;为了凑钱买一张小虎队的贴纸,省了三天的早饭……

现在几乎没有人玩贴纸了,我们无须再为某个人做个歌本,贴满他的照片,抄满他的歌词,因为官网上可以随时搜到他的一切;我们无须再花太多时间,兜兜转转打探他的最新消息,因为媒体会把他变得比你的邻居更熟识。

图书馆的老时光

大学时自习,图书馆是占座位最抢手的地方,每天早上都有一群人,如800米开跑前那般,蓄势待发地等候在图书馆门前,只待门一开,便像潮水般涌散开去,冲到自己喜欢的那个角落,坐下。

阳光下飞扬的尘埃,空气里弥漫着故纸堆的所味,还有图书馆阿姨的蓝色工作服和瓶底眼镜,都是我想念的对像。我想念在一排排书架间穿梭走动时的敬畏肃穆,想念在千万本书中偶遇好书的欣喜,想念在图书的空隙中瞥见心仪的人时的悸动慌乱。

千纸鹤

那时候,我暗恋他,而他正全力追求我那漂亮的同桌。那年我的同桌过生日,他想要送出很有意义的礼物,向我求助。我苦笑:那你折千纸鹤吧,女孩都喜欢这个。他说:可是我不会折。我教你呀。我气定神闲,事实上却是早已心慌意乱。

我鼓足生平最大的勇气,撕了一张纸,在他面前层层叠叠地折了起来。等我折完,他尴尬地笑笑:还是不会。我故作洒脱地把千纸鹤丢给他:拿回去拆开研究研究吧。

后来,在我惊心动魄的等待中,他送了我同桌另外一样礼物。几个月后大扫除,我从他桌角的缝隙挖出了扭成麻花的千纸鹤,轻轻拆开,那上面有我匆忙中写下的心意:我喜欢你。

原来,他从来都没有拆开过。

17岁的单车

初中的时候,有个男孩子总是弄坏我的自行车,拔掉气门芯,或者堵住锁眼儿,然后得意洋洋地跨上他自己的坐骑,作扬长而去状。骑出两步远,回头看,看我在原地急得团团转,那一刻,他眼里竟有种类似期盼的东西。直到很多年以后,看了那部叫做《情书》的电影,里面两个藤井树在夜幕里边摇车灯边对着英语卷子答案,我才明白当初有关单车的种种恶作剧隐藏着一个腼腆少年的情怀。

只是那个男孩到现在都未曾明白,为什么他破坏了那么多次,我就未曾想过换个让他找不到的地方停车,为什么在单车罢工后,我宁愿走回家也不要让别人载。那是因为,我也有如他一般的期盼,偷偷地希望有那么一次,他在弄坏我的车子之后,对我说:上来吧,我载你回家!

纸条纸条你慢慢飞

直到现在我仍然记得,那种纸条大混战的盛况。有时甚至可能只是“下课一起上厕所吧”这种小事,也会成为课堂上漫天飞舞的纸条中的一分子。作为中转站的同学如果被老师盯得慌了神,有的也会不小心把给甲的纸条扔给了乙,于是就极可能出现“你真是个笨猪”和“谢谢夸奖”这种精彩对答。

暗恋

那个人16岁,有一张可爱的娃娃脸,打一手漂亮的好篮球。那一次篮球联赛时,他在场上投至关重要的一个罚球,我在旁边默默祈祷:老天呀,让他投中吧,我愿意期中考试少考十分。

那个人成绩不是很好,每次考试都要打小抄。那一次会考,就在他狼狈地发现自己落在外套里的小抄没有带进考场时,一张写满答案的纸落在了他的桌脚边。这是我平生第一次作弊。当然这一切,他都不知道。

后来那个人不再打篮球,满嘴生意经。后来的我也不再轻易为他人许愿,不再为他人冒险。

于是,我弄丢了那个小男孩,也遗失了最美好的暗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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