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小学生校内被同学踢伤下体构成七级伤残,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此事的?

在学校,同学之间相互追赶打闹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因为嬉笑打闹而造成的同学之间的意外伤害也数不胜数,所以在学校期间,不仅老师和学校要起到监管学生的作用,对于家长来说,也应当教育我们的孩子时刻注意人生安全,并且不要伤害其他同学。在常德一所小学内,就发生了因为同学之间嬉笑打闹而造成被害人下体七级伤残的事故。这件事情值得我们所有家长和学校警醒。

事发当天,一名男同学和一名女同学在学校小卖部买东西的时候,发生追逐。本来两个人只是在打闹,但是女孩儿的一名同学看到了,以为是男孩儿在欺负自己的同学,于是跑过去朝男孩的下体踢了一脚,当时男孩因疼痛跪在了地上,之后并没有什么异常,于是继续回学校上课,等到回家之后。才发现自己一侧睾丸红肿,由家人带去医院检查。当日即做了睾丸切除手术,被认定为七级伤残。

于是男孩儿及其父母将这名女孩儿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作为本次事件的侵害人,这名女孩儿在看到同学嬉笑打闹的时候,没有报告本班班主任,而由于自己的直接伤害,导致了男孩儿的伤残行为,所以这名女孩儿应当承担这件事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女孩儿太小,所以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而学校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学校食堂内。学校在学生饭后管理时间没有相应的人员看管。导致了同学之间发生这样的情况。并且事发后,学校也没有及时了解到情况,所以因为管理不足,学校方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对于这名男孩的家长来说,在男孩儿发生上海之后没有及时发现,并且送往医院治疗,导致了孩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所以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这名女孩儿的监护人赔偿男孩14万元,学校赔偿男孩儿鉴定费912元。

这样的事件,给予我们所有的家长和学校一个警醒。我们都以为学校在校内嬉笑打闹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忽略了,孩子毕竟是孩子,孩子所有的言行,都应当受到学校以及家长的看管和教育,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30个红包后退群,事件后续如何?

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30个红包后退群,盗领的赃款已被安乡警方全部追回,犯罪嫌疑人吴某喜因涉嫌盗窃罪被安乡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湖南常德安乡33岁男子吴某喜在家长群一连领了30来个红包。接到报案后,安乡县公安局官陵湖所副所长夏志峰认为,这是一起新型的校园红包盗领恶性案件。

犯罪嫌疑人吴某喜案发当晚就连夜出逃,杳无音信。联合县局网安大队分析研判,民警发现,4月11日,吴某喜出现在常德市武陵区火车站附近。当晚8时许,民警对其实施抓捕,将居无定所,留宿在某茶馆外,躺在一破烂沙发上呼呼大睡的吴某喜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喜对盗领校园红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某喜交代,案发当日下午2时许,接到网贷催款电话的他正发愁,突然发现儿子班主任在学生微信家长群里提醒家长交学生生活费。家长开始陆陆续续在群里发红包,犯罪嫌疑人吴某喜立刻心动起来,动起了歪心思,他一连领了30来个红包。

因担心儿子班主任找他,犯罪嫌疑人吴某喜立即就退群,并将班主任微信拉黑。连夜逃到常德市武陵区的吴某喜还了2000元网贷后,还想着在赌场上捞上一笔,结果还输了1100元。连日来的逃亡生活,口袋里囊中羞涩,吴某喜只得流落街头。打算找点活干的吴某喜,在常德市街头被安乡警方一举抓获。目前,盗领的赃款已被安乡警方全部追回。

扩展资料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

在家长群里,当家长将生活费以红包的形式发给班主任时,吴某明知道这是班里孩子的生活费,仍然领取。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误领,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人在群里误领红包的情形,但一般都会及时归还,且金额没有这么大。

但吴某此次的做法有点反常,在领取红包后,马上退群,拉黑班主任,连夜跑到其他市县,归还一部分网贷后,剩余的钱拿去赌博。这主意看出吴某是故意为之,根本不是错领红包,而且主观上还具有非法占有这些钱财的意图,实际上这些红包也到达他的账户,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此次事件中,吴某盗窃的金额达4000多元,达到盗窃罪的数额要求,符合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可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潇湘晨报-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30个红包后退群,被拘了!

常德一小学生被女同学踢成7级伤残,女生家长是否对其缺乏教育?

在常德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有一名小学生被女同学踢成了7级的伤残,我觉得女学生的家长也应该承担部分的责任,因为是家长缺乏对孩子的教育,本来踢人就是一种不文明的举动,而且还让对方受到这么严重的伤害,这更是一种缺乏家教的行为,同学与同学之间应该好好的相处,如果确实遇到一些矛盾也应该协商和沟通,或者直接告诉老师和父母,而不是私下用暴力去解决问题。

作为孩子的家长,首先就应该引导孩子要注意安全,如果孩子还未成年,但是已经做出超出自己智力的行为,作为监护人也应当为其行为负责,而在这起校园暴力事件中,这名女同学婷婷的父母也向这名受伤的小学生赔偿了14万元,而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学校有责任去保护每个孩子的安全。

校园暴力的时常发生,也给我们每个孩子的家长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学会正确的引导孩子,给他们树立一个良好的价值观和社会观,在学校里面一定要不惹事,但是一定要不怕事,如果遭受到其他人的欺凌,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这样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而是及时将这件事情告诉老师和父母,如果情况危急甚至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也应该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定期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正确的去处理生活中的暴力事件 同时学校也要尽可能的去维护学校的治安,杜绝任何暴力事件的发生,让每个孩子都能全身心的投入学习之中,家长也要成为孩子最后的港湾,给他们带来安全感,让孩子与同学之间友好的相处,会避免很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湖南常德安乡二职中4.19事件

死者性别女,姓名娄智琴,家有一姐姐,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卖菜养活两姐妹,生前就读与安乡县职业中专幼师专业226班 ,事情的缘由因该女同学在校期间与班上三名女生吵架并遭到殴打,被打当天4月11中午私自外出此后一直了无音讯,4月16下午在安乡工业园附近的河里发现了死者尸体,4月19日其家长究其亲属来学校门前采取拉横幅堵校门等方式对学校施加压力迫使学校赔款,对其进行殴打的三名女生现在还在学校上课,在场有公安干警,交警,等其40于人在场维持次序,学生放学上学采取集中排队由老师领队在固定的时间进出校门,并取消体育等课外课程,打人的三个女生只会赔偿12万给娄智琴家人,二职学校暂时没发表任何言论,明眼人都知道是事出有因,但校方在贴吧出示声明的过程中,从未提到三位女同学欧打事件,不但隐瞒事实真相,还通过学校广播极力阻止学生说出真相,并警告师生必须统一口径说娄某是自杀的,谁走漏风声就处分谁!这是有良知的同学告知的。这么大的事情校方都要做假,那他还会主持什么公道呢?这三个女同学家里到底有些什么背景?难道有钱人的子女就可以为所欲为,草菅人命,并不负任何责任吗?在死因还未明确之前,政府确要强行将尸体火化,为什么这么急着毁尸灭迹?难道是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阴谋吗?还是他们收受那三个女同学家长什么好处了?为什么都市频道的记者来采访时,政府方面多加阻挠?坚决不让他们拍摄任何照片,并将记者轰了回去,如果这三个女同学没有任何愧疚,政府没有任何见不得人的事,为什么不让记者采访和报导?家里四处寻找,当看到这样的一幕,几经崩溃。

最可恨的事,学校领导们都避而不谈。公安局的也不给备案,说是溺水身亡。

家里人省吃简用,培养儿女,不求回报,难道换来这样的结果?如今天下还有没有公道。

冤!冤!冤!冤!冤!冤!

说我为人气才发表这篇文章的人,要懂,我这也是为她感到不公平!我们要一起努力帮她家人平反冤屈。

每个人都是人子或人女,每个人都会成为人父或人母,请首先对这朵刚开始人生旅行而迅速凋零的花朵默哀。。。

据说:公安机关对此学生的死亡结论是“溺水身亡”,是否能理解为此“水”为学生回家的必经之地?如果不是必经之地,学生为何会在此“溺水”,她是如何去到此“水”?去这里的原因何在?

据传:此学生属“自杀”,自杀的诱因呢?真如网传的被人殴打后再自杀吗?因何事被何人在何处殴打?学校知道被殴的情况吗?校方对此是否存应承担管理上的责任?简单的说与校方无关,说得过去?

据此:司法意义上的调查是否还有必要?行政问责程序是否应适时启动?出于对死者的痛惜、对生命的敬畏,对家属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应在首位,之后必须有人对这朵凋零的鲜花承担法律或者管理失职的责任。。。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谁知道呢!公安机关公布的也不一定可信!

人家有时候也是为了"维稳"

死者为大,我们应该为她感到惋惜,希望她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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