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辟谣袭警事件民警察身份为假,此事将会如何发展?
6月26日,有网友发文称,袭警事件中的“倒地警察”不是民警,真实身份是一名志愿者。
对此,丹东市公安局表示,网上所传内容不实,系有人借机炒作,这个消息是假的。目前警方已经接到了相关反映,如果核实到传播谣言者身份,将依法进行处理。
丹东父女黄码看病被拦后袭警,父亲的行为可以构成袭警罪吗?
丹东父女黄码看病被拦后袭警,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
丹东父女黄码去医院拿药,本人称持有社区开具放行证明,在经过卡口时被民警拦下,涉事女子郝某莉,在被警察拦住后,下车,然后要求回家,试图回驾驶室,被执勤民警拦住,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碰撞,导致郝某莉跌坐在地,其父亲郝某成,见状上前打了该执勤民警一耳光,导致民警也跌坐在地,后经丹东市公安局通报称郝某莉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拘留十天,父亲郝某成,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视频我也看了,其实说涉事女子郝某莉当时的心情完全能够理解,封控太久情绪很压抑,本来自己又有社区开具的放行证明,为啥警察就不让自己通过,这事搁谁,谁心里也不好受,有一种被欺负了的感觉,心情难免会激动,郝某莉当时在被拦停之后,表示不去医院拿药了,要开车回家,这个时候,民警拦在驾驶室旁边,不让其回家,这也进一步刺激了郝某莉的情绪,导致情绪崩溃,和民警发生肢体触碰,这个时候,郝某莉跌坐在地。
郝某莉跌坐在地之后,旁边七十岁的父亲郝某成,情绪很激动,这才上前打了该民警一巴掌,然而这个冲动的行为,导致事态进一步升级,该警察即便在执法过程中确实有点生硬,但是,郝某成,这一巴掌下去,可不是闹着玩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袭警罪】,袭警罪直白的讲,就是袭击警察罪,并且包括,言语咒骂或者是,采用其他暴力,或者是煽动他人袭击警察,都能构成袭警罪,那么郝某成打了该警察一耳光,是不是袭击警察,答案是肯定的,是袭击警察。
如果当时,涉事女子,郝某莉能心平气和的,而不是大叫大吼的和执勤民警说话,也不至于把事情激化到这个地步,所以说,冲动是魔鬼,遇事一定要冷静,理智的去沟通解决,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而另一方面,郝某莉既然手里有社区开具的放行证明,民警拦停她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当时执勤民警能明确告知放行的条件,差什么手续就让郝某莉去补办就是了,我想也不至于把当事人弄得那么激动,或者该民警,在看见郝某莉情绪开始激动时,能安排个女志愿者或者女社会工作者,或者女民警,对其进行情绪安抚,晓之以理,明确卡口放行条件,和事情的解决办法,郝某莉也不会和民警发生肢体触碰,然后激怒其父亲郝某成掌掴该警察而酿成袭警罪这么严重的后果。
此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固然一方面是郝某莉和其父亲郝某成,遇事不冷静,过于激动导致,而另一方面,卡口涉事执勤民警,冷冰冰的执法态度和生硬的方式,也是导致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一、袭警罪
1.袭警罪是根据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定:袭警罪
2.构成要件:即是当事人,但不限于本人或者指使煽动他人,以言语,器械等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即可构成本罪。
直白的解释就是,不管你是直接辱骂警察或者殴打推搡,或者打耳光等或是指使其他人用上述暴力手段袭击警察的,都构成袭警罪。
3.袭警罪还包括【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4.袭警罪和妨碍执行公务罪两者的区别
袭警罪,指的是单纯袭击警察而言,而妨碍执行公务罪,里边所涉及的被侵害对象就包含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同时也包含如:【城管执法人员】、【交通执勤人员】、【税务监察人员】【卫生监督执法】、【安全监察】、【环境监察】等等,只要是正在执法的国家公务人员受到暴力侵害,都可以适用【妨害执行公务罪】。
二、阻碍执行职务
出处
本次事件中,警方通报,涉事女子郝某莉,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罪,那么什么是阻碍执行职务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这其中就包含正在执勤的警察,违反本条规定的,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解读
因为在本条中还有一个规定,如果是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直接按从重处罚处理。所以郝某莉被处以十日拘留。
三、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小伙伴们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克制,避免情绪过激,不要去当面争执,可以静观其变,然后根据处理结果,采取法律维权的手段,或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或者去检察院申诉,不管我们当时有多气愤,都要始终保持冷静理智的头脑。
丹东父女黄码看病被拦后袭警,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这也给小伙伴们提了个醒,遇事一定要冷静,切记不可大吼大叫,更不可冲动打人,当感觉自己有道理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的时候,一定要冷静,控制自己的情绪。
丹东父女黄码看病被拦后袭警,网友对此议论纷纷,你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袭警罪的犯罪构成中,对主观要件和课题要件是有明确要求的,如主观要件要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客体要件指的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务活动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从以下角度分析入手,我们认为,该女子的父亲根本就不符合袭警罪的犯罪构成。
1,暴力行为程度,是否达到妨害正常的管理,执法活动危害程度。听网友说改老人不久前做完手术,单单从视频中看,老人的身体状态孱弱,走路不稳来看,他挥出去的巴掌能否被称为“暴力行为”?况且,根据网友拍摄视频慢放来看,指头尖尖根本碰都没碰到身强力壮又年轻的民警。这个行为危害与否,暴力与否的评价应当是结合所谓“施暴人”的年龄、身体状态等从普通民众的角度与评价和理解,老人挥动胳膊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暴力行为,并且,远远达不到危害妨碍执法活动的程度和地步。
2,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是否违法。我们应当了解的一个前提是,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并不一定就是合法的,一般我们从三个角度对警察执法行为合法与否进行评价:
(1)职务行为的目的是否具有正当性:在执法中的警察有打击报复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均不属于依法执法。
(2)职务行为手段是否具有相当性: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是否采取符合法律,与损害程度相当的执法方式,是否存在采取执法手段不合理引发后续的暴力冲突,激化警民矛盾。
(3)执行公务是否具有必要性:也即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有其他可以降低损失的执法行为,却采用对被执行人损害最大的方式执法,均不属于正当执法。当女子发现实在是通过不了后,告知不看病了,回家去,警察并没有正常放行,而是选择继续原地阻挠,职务违法行为持续,采取执法手段不合理引发后续的暴力冲突,激化警民矛盾。
当70岁老人本身行为不具有威胁和侵害性,且警察执法行为本身违法,且对老人挥掌行为进行激化的背景下,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根本就不是袭警罪。
对于该女子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建议积极进行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权;而对于老人所谓的“袭警罪”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当地警方回头是岸,莫要错路走到黑。当地检察院对违法立案也要提前介入,进行刑事立案监督。从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对当地派出所警察的所作所为,应该能够看清一些现实,比如说“有困难找警察”,实际上是“别天天找事麻烦我”,人民警察这几个字在一次次的突发事件中,好感度、信任度急速下降。现在脑子里反复回响的只有这一句话:“录好了?”“录好了。”
丹东回应“父女看病袭警事件”:正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何详情?
事情发生在6月21日下午6点,当时有一名女子准备驾车带自己父亲去外面看病取药,因为健康码显示为黄码,在经过关卡时被拦截。女子表示自己已经做了核酸,并向社区开具了证明, 但民警表示黄码不能够离开防控区。两人在交涉过程中,女子突然间倒地,父亲看见后就打了民警一巴掌。最后女子因为不遵守防控规定,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父亲因为涉嫌刑警被采取了强制刑事措施。
案发后被传到网络,有网友评论,两父女违规防控规定,确实应该承担对应责任。但也有网友称,别人都已经提供了证明,为什么还要抓住健康码不放,认为此事可能涉嫌防疫家码。案发后第2天,当地警方已经意识到此案引起了各种议论,现已派了相关人员处理后续工作。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显示,两人因为要外出取药,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求各卡口可以放行,出行时间为17点至19点。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疫情防控需要遵守,但老百姓看病也应该尽量满足,这三年为了配合医院和民警,很多人都做出了牺牲。在面对矛盾时,双方都应该理解,况且国家也下发了政策,不能够因为疫情防控为由,妨碍大家正常看病就医。
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公愤,和持久防控有关,据了解当地有部分地方已经被封控了50多天,在这种情况下,群众难免容易愤怒。在看到别人因为疫情无法出去看病时,就会想到自己现在的遭遇,导火线被点燃了,舆论自然会爆发。此案就事论事,袭警确实不对,但警方在处理这件事时也应该多为群众考虑。
唐山打人案细节,报警人称警车10多分钟到达,真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唐山打人案细节,报警人称警车10多分钟到达,真实情况的确如此!旁观者皆可证明!报警人称他报警之后,十分钟左右,警方和120急救都到达了现场!120急救在现场紧急救治受害人,简单包扎之后,受害人被接往医院接受救治,警方开启办案模式,开始了解案情始末,并且开始调取监控。
由于暴徒已经溜之大吉!,警方立即集结警力出发抓捕连夜潜逃的暴徒!后续警方便发出了警方通报,抓获了最要犯罪嫌疑人两名!从整个经过来看,警方拖延出警这一情况是不复存在的,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一事上也是非常积极的,不存在懈怠行为!网上一些消息并不是事实,大家对于女性被打一事愤慨能够理解,但是,也要谨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发声的时候要有事实根据,不能为了赚流量和博关注而肆意捏造虚假消息!
相信
警方接到报警之后,十分钟就达到了现场,这个出警速度是非常快速的!毕竟,接警员接警之后,要立即反馈给执勤民警,这也需要几分钟时间!虽然说派出所离烧烤店只有八百米,但是,出警也是要走流程的,不要以想当然来看待问题!此事发生之后,暴徒们四分五散的向外潜逃,是警方结合各省市警力将这些暴徒最终一网打尽的!所以,请相信人民警察为人民!
回应
对于三个小时出警一事,警方进行了回应,表示警方在十分钟内就到达了现场,沿途监控都可以作证!警方表示,由于烧烤店是事发地,事后有警车抵达维护现场,可能是因此而被网友误会警方三个小时才出警!
唐山打人案细节,报警人称警车10多分钟到达,这就是真相!
胡锡进评丹东父女看病闯卡袭警,我们从中可以读出哪些信息?
2022年6月21日,一名女子带着自己的父亲去看病,因为健康码显示为黄码,就被民警拦了下来,并且与民警发生了冲突。女子在与民警争执的过程中,摔倒在地,身为女子的父亲,就在情急之下打的民警一巴掌。这位民警的表现实在令人无法苟同,仿佛做戏一般摔倒在地,并且捂着自己的脸。事情还没有结束,这位民警在确认录像拍下来之后,就立即站了起来,并且将女子从车上拉拽出来。这位父亲在争执的过程中,构成了袭警的罪名,因此被刑拘了起来,并且这位女子也被行拘十日。
70岁老人本身行为不具有威胁和侵害性
听网友说改老人不久前做完手术,单单从视频中看,老人的身体状态孱弱,走路不稳来看,他挥出去的巴掌能否被称为“暴力行为”?况且,根据网友拍摄视频慢放来看,指头尖尖根本碰都没碰到身强力壮又年轻的民警。这个行为危害与否,暴力与否的评价应当是结合所谓“施暴人”的年龄、身体状态等从普通民众的角度与评价和理解,老人挥动胳膊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暴力行为,并且,远远达不到危害妨碍执法活动的程度和地步。
对于该女子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建议积极进行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权;而对于老人所谓的“袭警罪”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当地警方回头是岸,莫要错路走到黑。当地检察院对违法立案也要提前介入,进行刑事立案监督。
从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对当地派出所警察的所作所为,应该能够看清一些现实,比如说“有困难找警察”,实际上是“别天天找事麻烦我”,人民警察这几个字在一次次的突发事件中,好感度、信任度急速下降。现在脑子里反复回响的只有这一句话:“录好了?”“录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