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有7个,分别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喀什、霍尔果斯。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深圳市南部,邻近香港,以深圳河为界。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与香港澳门相连。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与台湾隔海相望,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汕头经济特区:于1981年试办经济特区,是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的主要交通枢纽。海南经济特区:于1988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是中外商人云集的国际商埠。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中国向西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新的增长点。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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