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的打拐意义
2010年,曾被称为中国的微博元年。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随着微博注册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微博平台越来越呈现出影响舆论甚至制造舆论焦点的力量。在2010年的多起公共事件当中,微博的功能展现可圈可点。不过,在微博“打拐”这一事件中,撇开技术层面的东西不谈,就本质而言,其反映出的,仍是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涌动的不可小视的民间力量。这种力量促使政府与民间行为合力,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回顾仍在进行中的微博“打拐”事件,人们在对微博发起者致以敬意的同时,也对众多网友的热心围观乃至参与,感慨良多。不少网友纷纷将所见到的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不断与各地新闻媒体以及公安部门互动交流,形成了难以阻挡的“打拐”力量。没有众人拾柴,微博“打拐”这把火怎可能烧得如此之旺?民间的力量在督促、帮助警方加大对“打拐”的重视与投入,而不只是袖手旁观。另外,高度流动的信息,其巨大价值难以用语言评估。
从微博“打拐”这一事件中,人们也发现,事件的核心,即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必须得到更为有力的打击。儿童被拐,一般有两种去向,一是被“卖”,与买方的私自收养联系在一起;二是被逼为丐——许多报道都已经梳理出,儿童被拐为丐的背后,有一条清晰的利益链条。而不论是被“卖”还是被逼为丐,都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警方近年来公布的一些信息看,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已现上升势头,若不能有力遏制,后果必然十分严重。
2010年3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此通知明确了儿童少女失踪被拐等一律立为刑事案件等原则,明显是针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上升趋势而确立。当然,这一通知,还主要是司法机构强化“打拐”措施,健全机制,并没有更多的延伸之意。
此次微博“打拐”事件,与司法机构,特别是警方正在推动的针对拐卖犯罪实施综合治理的努力不谋而合。警方还提出从“打击拐卖”到“反对拐卖”概念的转变,其目的是为改变警方单打独斗的局面,针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预防、打击、救助的综合治理模式。
由此,微博“打拐”事件成为一个很好的由头。它提醒人们:“打拐”与“反拐”还任重道远;它也启示人们:从微博“打拐”到全社会“反拐”,应是一条必由之路——从个体的努力到“全民战争”,必将弘扬正义,消灭罪恶。
空姐打车遇害案凶手抓到了吗
凶手抓到了,叫刘振华。
2018年5月10日报道,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
2018年5月11日下午,河南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的队员们准备潜水装备等工具,开始搜索打捞犯罪嫌疑人刘振华。
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多方努力、全力搜寻,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查验,其体表特征与嫌疑人基本一致,可初步确认该尸体系杀害滴滴顺风车乘客李明珠的嫌疑人刘振华。警方已迅速展开对尸体的DNA检测等后续工作。
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明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振华。案件至此告破,愿受害者安息!
扩展资料:
事件细节还原
警方结合视频监控资料了解到,受害人李明珠于5月5日23时53分许,在沃金大酒店门口乘坐刘振华的滴滴网约车,后该车行驶了15公里,于6日0时25分许开到梁州大道与始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荒地中(尸体现场)。
0时51分许,该车离开并沿梁州大道向南行驶约10公里至航兴路庙后安村附近的大桥上,之后不再移动。民警顺线追踪,于5月8日11时30分许,在航兴路该大桥上发现此车。通过调取河道监控发现,5月6日1时6分许,疑似有人在嫌疑人停车处跳入河中。
遇害人
李明珠,21岁,身高1米74,是家中的“独生女",2016年9月14日成为一名空姐。
嫌疑人
刘振华,男,27岁,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豫A82RU5的江淮瑞风S2白色越野车, 2018年3月3日该车注册“滴滴顺风车”,并在郑州航空港区周边运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
济南警方回应称“怼网友”微博发布者不是民警,为何官微发表不当言论者均是“外人”?
现在的社会有很多的不正之风是很多,我觉得需要慢慢的尽快的进行纠正了,特别是一些一些执法部门,必须要有一个为人们服务的心态,不能做什么事情都推脱责任,任何事情都不管老百姓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的领导人,一直强调执政爱民,但是在很多地方,这样的事情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我觉得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山东省母子被侮辱的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当时的济南警方在看到高利贷控制母子的自由,侮辱母子的时候,他们采取的是不作为的行动,最终导致整个事件,变成一起杀人案,从这件案子的经过来看,警察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不过济南警方的反应很快,当然并不是对高利贷犯罪人,而是对网民采取行动,使用一些侮辱性的东西来讽刺网民,我觉得身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做出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叫人寒心,当然这件事情的结果,自然是警方宣布,首先是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其次是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我觉得这事情真是有些匪夷所思。
首先微博的言论没有任何含义?这句话很蹊跷,如果没有含义的话,为什么会出现在济南警方的微博呢?难道警方的微博经常喜欢发表没有内容的信息吗?其次这次事件的值班人不是警方的人,这句话更加有些不可思议,警方的微博值班人竟然不是警察,那么要这个警方的微博做什么?或者警方的微博外人可以经常使用吗?
济南警方的推托之词,真是最令老百姓失望的语言,之所以官微发表不当言论者均是【外人】,这里面推责任的成为很高,而且每次如此岂不是,那大家的智商开玩笑吗?现在之所以一出事就是外人的行为,明显是把自己撇清,找个替罪羊来说代替,当然现在没有证据说明济南警方是这样做的,可是外人使用警方的微博?难道不觉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吗?中国很多时候,出现错误的话,都是外人,这样推责任的现象, 现在已经愈演愈烈。为何官微发表不当言论者均是【外人】,各种的道理,无非是把自己内部人撇清,包庇纵容而已!
郭美美是怎么一回事?
郭美玲,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
一、微博炫富
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昨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前夜23时,“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3个多小时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协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二、网友质疑
网友还提供了更多的证据,包括郭美美与郭长江坐过同一架飞机;不过由于不是正面照,发型不同,无法确认就是郭长江;但细心的网友又发现郭长江所带的手表与飞机上此人带的同款手表细节。另外郭长江微博关注4人中,其中一人为郭美美;另外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表示,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没有“郭美美”其人。新浪微博承认,认证审核有误并致歉。
与此相左:2010年12月8日,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举行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张志刚、郭长江、何济海等出席。网友表示,前排正中黑丝的女子正是郭美美。这些迹象说明郭长江与郭美美彼此认识,而并不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郭长江表示的那样,自己压根就没有女儿,红十字会也没有所谓的“商业总经理”这种职位。不过,中国红十字会内部工作人员透露,该会并无该女子,也并无“商业总经理”这样的职位。而随后,“郭美美Baby”在微博称,自己并非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而是就职于与前者合作的另一个名称相近的公司。
各网站一方面大力删贴,一方面又在呼吁网民不要关注,值得深思。比如这以下话段就可以被网站认可:也有网友指出此事件或为炒作,微博博主“盐-很甜”在进行评论时说,“刚刚与北京了解此事的哥们联系过,此事件为一网络推手炒作事件!建议大家取消关注。”
三、警方调查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连发三条微博通报郭美美事件,称现查明,郭美美及其母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关联。
警方查明,郭美美今年20岁,湖南省益阳市人。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接受报案后,经依法开展工作,现查明,郭美美及其母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关联。
在警方调查中,郭美美称:对于红会,此前并不了解,不认识相关人员,也从未担任相关职务,是今年3月份在与深圳商人王某交谈中,知道了王某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相关单位的合作意向。
后郭美美认为原来在新浪微博上注册认证的“主持人、演员”身份层次较低,为满足其炫耀心理,于5月自行杜撰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提交新浪微博网站审核通过并加“V”认证。在审查中,郭美美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表示后悔和歉意。
对于警方发布的“郭美美案件”通报,有网友认为“无直接关联”过于笼统,也有网友对涉案人真实姓名、身份、财产来源等能否见光提出质疑。
四、新浪致歉
网友们对“郭美美Baby”的身份众说纷纭,作出不同猜测。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郭长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否认,“我压根就没有女儿,红十字会也没有所谓的商业总经理这种职位。”
2011年6月22日上午,“郭美美Baby”的实名认证被取消,经新浪微博官方查实,“郭美美Baby”原认证说明为演员,在其最新微博上也有提及。将认证说明更改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经过了她的申请,新浪微博表示在看到申请后没有进行严格审核。
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明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6月22日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在网络炫耀奢华生活方式,引发网友热议的“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
声明说,经对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声明指出,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红十字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声明表示,红十字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达到对个人进行炒作的行为,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还在声明中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监督。
此外,有网民将其与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位郭姓副会长联系起来,称该副会长“微博上只关注了四个人,其中就有这个姑娘”。因此怀疑二人为父女关系。
对此,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新华社记者,“郭美玲”不是这位郭姓副会长的女儿,而且这位副会长“根本没有微博”。
六、郭美玲微博致歉
本人杜撰这个身份是完全没有恶意的,请各位网友原谅!但本人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愚昧行为会导致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产生误解,本人在此向中国红十字会鞠躬道歉,并向关心此事的网友深深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