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3人分工操作他人微信骗钱被判刑

微粒贷上传身份证后果(不用上传身份证的借款平台)

到网上寻求帮助办理“微粒贷”,却被要求提供身份证照片、微信号及密码。碰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遇到了骗子。2019年1月7日,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案犯谢某和张某分别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5岁的曾某既不是办理贷款的代理人,也不能帮人家实际开通网上贷款,却在网上发布办理“微粒贷”的广告,等别人在网上来找他办理贷款时,就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照片、微信号以及密码。得到同意后,便冒充微信主人的身份找微信好友借钱。

2018年1月,汪某在网上搜索到曾某发布的贷款广告,看到广告声称可以帮助办理额度10万元的“微粒贷”,便信以为真联系曾某。“曾某说需要微信里的转账流水来提高贷款额度,不过要按他的要求办。”汪某当时就按要求拍了身份证照片,并将微信号和密码一并发给曾某。

之后曾某登录汪某的微信账号,以“缺钱急用”为由很快骗到汪某姐夫5000元钱,当曾某再次提出要借5000元时,因汪某姐夫要打电话进行确认而没有骗到。之后曾某提供了一个网友张某的微信二维码给汪某,说是自己为提高贷款额度而向张某汇了5000元钱,现在请汪某将钱转回去。蒙在鼓里的汪某没有任何犹豫,马上将钱汇了过去。收到钱后的张某扣除部分钱款后,将剩下的通过支付宝转给了曾某。

接着曾某又登录汪某的微信,找到汪某的哥哥借3000元钱,汪某的哥哥没多想便如数转给了汪某。曾某将钱通过谢某的收钱二维码转给自己后,曾某再次登录微信向汪某的哥哥提出需要7000元急用。因为微信账户余额不够,汪某的哥哥正想办法凑钱时,看亲属群里说汪某的微信可能被盗了,于是打电话给汪某,确认其微信确系他人操作后,就报了警。

2018年3月9日,为曾某提供收钱、转钱的张某在江苏省滨海县被抓获。五天后,公安机关在广州的一家网吧将曾某抓获归案,后在曾某的配合下抓获谢某。从2017年9月开始到被抓归案,曾某共实施了十多次类似的诈骗行为,共骗取1.3万元。

范宝华 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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