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多少天

法律分析:各地社保生育津贴的到账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情况都是在30天内,但是最长不超过90天。生育津贴补贴一般不少于98天。具体又分两种: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报销期限是多久?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申领时间期限

法律分析:领取生育津贴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时间为1年,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的断交生育保险,不然将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3、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1、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一般多久能报下来

一般享受津贴的员工,可以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各地区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在90-180天之间。钱直接就打在社保卡上。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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