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昨晚哪里出车祸
河间昨晚新开南街与南环交口东行300米路南的位置出车祸。因为今天是2022年10月22日,根据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报道,2022年10月21日晚上8点左右,沧州河间六旬老人高栋茹,在河间市新开南街与南环交口东行300米路南的位置,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了,现寻找目击证人。
河间刘守庙的来历
河间刘守庙是元末明初时期,保定百姓为纪念金元时期名医刘完素而兴建的。
刘守庙位于保定市旧城外东南刘守庙街的刘守庙,它是清代为纪念我国金代名医刘守真修建的祠堂,故为刘守庙。现存正殿三间、后殿三间,山门及院落已经改观。刘完素曾居住在河间,河间市紧挨着保定市。河北省好几个地方有刘守真的庙,但以保定的最为出名。
刘守真,又称“刘河间”、“河间先生”。清光绪版《保定县志》载,刘守真生于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农历三月十五日。当时的北宋政治腐败,战事不断,饿殍满地,疾病流行。25岁的他,决心研究医学,医治人民的疾苦。
刘守庙籍贯有三种说法
一是浙江兰溪;二是河北肃宁杨边村,三岁时举家逃荒,移居至河间十八营村;三是河间周吴庄村。三种说法均认定其早年曾居于河间。
刘守真所处的时代,金庭相对强盛,宋室势衰、元势初兴,强弱之争导致战争频发,保定地处战争腹地,连年战乱和瘟疫,导致这里热性病流行,尸骨遍野,民不聊生。刘守真成名后辗转行医于保定周边,医道高明,扶危济困。百姓感其德,争相传颂,其善名饮誉一方。
河间英华学校死过学生吗
据我所知,河间英华学校从未发生过学生死亡事件。该学校一直以来都秉承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组织教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河间市成人教育是全日制的吗?
河间市成人教育是全日制的吗?成人教育主要面向的是社会在职人员,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是使社会成员中被视为成年的人增长能力、丰富知识、提高技术和专业资格的过程。因此,成人教育与传统意义上的全日制有所区别。成人教育四种形式
目前,我国现有成人教育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网络教育(远程教育)、成人高考(成考)、国家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
其中成人高考凭借其突出的优势备受考生青睐和选择,是考生提升自身学历的重要途径之一。
成人高考三种形式
目前,成人高考的形式有三种,分别是函授、业余和脱产。
其中的脱产学习目前只有极少数成人高校有开设,大多院校值只开设函授和业余班。
成人高考——函授:函授是指学生平时以自学为主,函授为辅,学校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自学的一种学习方式。一般是学校邮寄学习资料和有关的辅导资料,让学生平时在家学习,并在期末前有几次面授课程,然后统一安排考试的学习形式。这种形式十分适合上班族,业余时间少的学生。
成人高考——业余: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是指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的学习形式,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所以,本地学生及在校生十分适合报考此类形式。
通过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成人教育不是全日制,一般是我们工作之后的一种想要提升学历的一种方式。它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而成人高考是大多数人所选择的。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两个概念:成人教育学历和全日制学历。成人学历对应的是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对应的则是普通高等教育,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
全日制学历即全国统招学历,是指经过高考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经过全日制的学习(比如本科一般是学制四年)取得毕业证书的一种学历形式;
成人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可以分为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等形式,一般都是踏入职场的成人年选择的学历提升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学历证书统称为成人学历。
搞清楚了概念,我们再来看两者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全日制统招学历属于第一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属于第二学历。
二、入学门槛及难度不同。全日制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成人教育则要参加成人高考(每年10月全国统一组织)或者各高校的入学测试等。
三、招生对象不同。全日制招生对象为应届高考生、复读生或应届专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对象为在职成人。
四、学习形式不同。全日制学生需要全天候在校上课,成人教育则可以一边上班一边提升学历,工作学习两不误。
五、毕业证书不同。全日制证书一般会在学历类别上标注“普通高等教育”,在学习形式上标注“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则因类别不同而不同,比如成人高考毕业证书的抬头上会标明“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证书则会标注“XX专业网络教育本/专科,而国家开放大学则是统一的,证书抬头上会有“国家开放大学”字样。
无论是全日制学历还是成人学历,都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形式,只要学历是真实的,都可以在学信网查询到,也就是说,两者在求职、升职加薪、考评职称、积分落户、出国留学、考公务员、考资格证等重大事件上都可以发挥作用。
所以报考成人学历的学员大可以放宽心,录取通知拿到了,是开启了学历提升的第一步,接下来只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上课、考试等流程,修够学分,一般都能顺利拿到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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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广播电台几个频道
《河间新闻》《德润瀛洲》《警方在线》《美食河间转》《瀛洲视点》《老于带你去减肥》《美丽乡村嗨起来》《澳林访谈》《医疗与健康》《开心超市》等栏目。
河间广播电视台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台址为河间市城垣路100号,现任台长黄平,全台设:办公室、总编室、技术部、新闻部、财务部、广告部、文艺部、社教部新媒体部和广播电台等十个部室及有线网络公司。
河间,别名瀛洲,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是河北省沧州市下辖县级市,位于冀中平原腹地,西与肃宁、高阳相接,东与沧州相望,北与任丘市、大城县相连,南与献县相邻。总面积1333平方公里,辖7镇11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街道办事处、76个居委会、563个行政村,常驻人口100万(2020年7月1日)。入选河北省食品产业强县(市、区)(培育型)名单(2020年9月)。
河间刘巨宝怎回事
文书首部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陕0881民初4947号
原告: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神木市神木镇。
法定代表人:高长永,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彪,公司职工。
被告:刘巨宝,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陕**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大保当镇。
被告:王双珍,女,1965年6月出生,汉,陕**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大保当镇。
被告:刘鹏,男,1990年10月出生,,陕**省神木市人,人,现住神木市大保当镇。
被告:王治平,男,1990年2月出生,陕**省神木市人,市人,现住神木市高家堡镇。
诉讼记录
原告陕西神木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与被告刘巨宝、王双珍、刘鹏、王治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彪和被告王双珍、刘鹏、王治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巨宝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农商行向本院提出请求:1.要求被告刘巨宝、王双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3043元及利息(从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月利率按照9.18‰计算,从2015年11月19日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为止,按照逾期月利率11.934‰计算),被告刘鹏、王治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2月21日,被告刘巨宝、王双珍向原告申请借款18万元,借款期限为11个月,约定月利率9.18‰,逾期利率11.934‰,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造成合同违约,经原告多次催收,借款人及担保人都未能及时偿还,以至该笔贷款逾期形成不良,为此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
被告王双珍辩称:借款属实,被告愿意逐步偿还。
被告刘鹏、王治平辩称:担保属实,首先应当由借款人偿还借款。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借新还旧申请审批书、个人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借据、神木市人民法院2017陕08**民初9461号民事裁定书(以上均是复印件)和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王双珍、刘鹏、王治平无异议,以上证据经本院审查,予以采信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2月21日,被告刘巨宝、王双珍以借新还旧为由向原告借款18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9.18‰(逾期利率为本合同执行利率上浮30%即11.934‰),约定借款期限从2014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并与原告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被告刘鹏、王治平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借款后被告偿还了本金6957元,目前本金下欠173043元,利息结算至2015年3月21日。
另查:原告于2017年11月14日因该笔贷款曾将四被告诉至法院,随后申请撤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巨宝、王双珍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对于原告提出由被告刘巨宝、王双珍偿还借款本金173043元并支付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与被告王双珍、王治平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对于被告刘巨宝、王双珍应当偿还的上述借款本息,被告刘鹏、王治平应当按照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刘鹏、王治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由被告刘巨宝、王双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3043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月利率按照9.18‰计算;从2015年11月19日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为止,月利率按照逾期利率11.934‰计算);被告刘鹏、王治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刘鹏、王治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巨宝、王双珍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被告刘巨宝、王双珍、被告刘鹏、王治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