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非营运的9座以下汽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上述面包车属于此类车型。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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