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未婚的成年子女并不一定要负担养父母的责任。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互相扶持、勤劳努力、孝顺敬老,不断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而对于未婚子女,在法律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
其次,我国现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没有儿女、父母或者配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而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农民工的处境,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成年子女来说,并不适用。
然而,父母在生养抚育子女的过程中,承担了极大的费用和精力,而这些都是无偿的。因此,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广东省执行办法》、《重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未婚子女需要给予父母经济支持。
此外,本人认为无论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从亲情伦理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成年子女都应该尽力为父母提供帮助和支持。如果孩子有能力负担,甚至应该主动承担养老的责任,毕竟这是人类最基本的亲情义务。
总之,在法律上,未婚的成年子女并不一定要养父母。不过,从伦理和道德层面,成年子女应该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赡养责任。同时,在实际生活中,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既不能置父母于不顾,也不能过度剥夺孩子的生活质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敬父母被视为一种重要的道德义务。但是,就法律而言,儿子没有结婚不一定就有养父母的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年满二十二周岁而未婚的男女双方均有权自主选择婚姻对象。因此,未婚的儿子没有义务承担养老责任。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家庭亲属关系中的赡养协议,即家庭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赡养协议。这种协议是一种法定合同,在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这只适用于父母年老体弱无法自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未婚的儿子可能会需要承担养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赡养协议中规定了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则儿子不履行赡养协议,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此外,一些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也可能存在对儿子承担养老责任的规定。
综上所述,没有法律规定未婚的儿子必须承担养老责任,但是赡养协议和相关法规可能会让儿子需要承担这种责任。无论如何,孝敬父母是一种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应该积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