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60次以上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3、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5、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6、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未造成后果者
7、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后果者
8、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9、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
10、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
11、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
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