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所谓右侧通行。是指按行进方向在右侧道路上通行。这是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则。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械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车门、车箱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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