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逐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附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法。除特别情形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坚持正常的引导与被引导关系。
3、多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附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法只在个别特别情形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应用。
4、越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超出有附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等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超出的上级机关。这种方法只能在下列特别情形下采取:(1)由于产生特别紧迫情形,如严重自然灾祸等,逐级上报会耽搁机会,造成更大丧失的问题;(2)向具有附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3)附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揭发、揭露的问题;(6)讯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