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按建筑外墙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均按其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文佳社会百科不包括采光井等。).

(3)有柱雨篷按柱四周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水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立柱的车棚、货棚、平台按立柱周围的水平面积计算。r车棚、棚子、平台等。带单排柱和独立柱均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墙外有屋顶、柱的走廊、檐廊按柱外缘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选择两层以上的建筑形成走廊和檐廊,未形成的不按上述原则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之间的有盖框架空走廊,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栋建筑之间无顶盖的框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周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包括在建筑面积内:

(1)没有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算。

(二)亭台楼阁、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仓库、圆仓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算在内。

(3)城市公共通道不算。

(4)骑楼不算。

2.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建筑面积计算方案:

(1)高度低于2.2m(含)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并经福州市规划局批准。

(2)根据福州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框架的建筑面积空层(用作停车库等。)高度2.5m(含2.5m)的可不计算。

(3)封闭阳台、廊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凹阳台和悬挑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流、湖滨绿地等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的要求。

(2)中心绿地与房屋旁(间)绿地的主要区别在于:超过三分之一的绿地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可以作为中心绿地,否则可以作为屋旁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边界为:绿地边界计算至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路边,小区路设有人行步道时,计算至人行道;沿居住区道路和城市道路,计算至红线;距建筑墙脚1.5m,其他墙、院墙计算到墙角。

(4)道路绿地面积的计算:以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规划绿地为准。

(5)计算庭院式组团绿地面积的起止边界如下:绿地边界计算至宅路、组团路、小区路路边外1m处,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人行便道一侧;沿居住区道路和城市道路,计算至道路红线;距离房屋墙脚1.5m。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边界与复合组团绿地相同,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沿线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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