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1],必知乱之所自起[2],焉能治之[3];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4],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5]。治乱者何独不然?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弗能治。

注释:

[1]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是说圣人是以治理天下作为自己事业的人。 [2]所自:由特殊代词“所”与介词“自”组成的名词性结构,一般附于动词之上,表示来由。自,由。 [3]焉:乃,于是。 [4]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是说好比医生给人治病那样。攻,治。然,如此。 [5]弗:不。

此章论述“以治天下为事”的圣人治理乱局,必须首先知道“乱之所自起”,才能对症下药。

2.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1]?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2],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3];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4],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亦然[5],盗爱其室,不爱异室[6],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身以利其身[7]。此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8]。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

注释:

[1]当:通“尝”。尝,尝试。 [2]孝:指事亲、事君和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可证。 [3]亏:损,毁坏。 [4]虽父之不慈子:是说假若父亲不慈爱孩子。虽,若,用为假设连词。慈,上爱下。 [5]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亦然:是说即使推而至于天下做窃贼强盗的人也是这样。虽,虽然,即使,用为让步连词。盗贼,偷窃者与劫杀者。然,如此。 [6]不爱异室:原作“不爱其异室”。从王念孙校删“其”字。 [7]不爱人身,故贼人身以利其身:原两“人”字下脱“身”字。从俞樾校补。 [8]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是说天下的乱事尽于此而已。物,事。具,通“俱”。俱,皆,尽。

原边注:

此章论述天下之乱事,皆起于不相爱。

3.若使天下兼相爱[1],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2]?犹有不慈者乎?视子弟与臣若其身[3],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4]。犹有盗贼乎?视人之室若其室[5],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6]?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

注释:

[1]兼相爱:是说无所遗漏地相互关爱。兼,并,无所遗漏。兼爱是墨家社会政治和伦理思想的核心和精髓。 [2]恶(wū)施:何所用。恶,如何,怎么,用为疑问副词。施,行,用。下文“恶施”同。 [3]子弟:原为“弟子”。 [4]亡:无。 [5]视:此字上原有“故”字。从孙诒让校删。 [6]恶(wū)得不禁恶(wù)而劝爱:是说怎么能不禁止互相仇恨而劝勉互相关爱呢?上“恶”,如何。下“恶”,厌恶,憎恶。劝,劝勉,鼓励。

原边注:

此章论述如果“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则天下大治。

点评:

“兼爱”为墨子十大主张的中心与重心。《兼爱上》的论旨在于,墨子认定天下之乱起于“不相爱”,因而,欲变天下之乱为天下之治,必实行“兼相爱”而后可。作者首先论述“不相爱”表现为“子自爱不爱父,……弟自爱不爱兄,……臣自爱不爱君”“父自爱也不爱子,……兄自爱也不爱弟,……君自爱也不爱臣”,再表现为“天下之为盗贼者”“爱其室,不爱异室”“爱其身,不爱人身”,又表现为“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其次论述“若使天下兼相爱”,即“爱人若爱其身”“视父兄与君若其身”“视子弟与臣若其身”“视人之室若其室”“视人身若其身”“视人家若其家”“视人国若其国”,则“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于是,天下归于大治。

作为一种区别于儒家有差等的“仁爱”的思想主张,“兼爱”以其“无差等”的特质,可以说体现出人间的爱。于是招致儒家另一代表人物孟子的猛烈攻击,说什么“杨氏(按:指杨朱)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见《孟子·滕文公下》)。这从反面证明了墨子兼爱思想所蕴含的人类真正的平等精神。不可否认,“兼爱”说在理论观点上具有前瞻性。当然,在阶级对立极其尖锐的社会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兼相爱”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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