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统招专升本英语专业招生计划?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022年陕西统招袜丛没专升本英语专业招生计划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2022年陕西统招专升本英语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计划

合计

普通本科及职教本科计划

免试退役士兵计划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06

英语

1200

1131

1

68

06

英语

012

西安文理学院

2

30

25

5

017

陕西理工大学

2

40

34

6

019

咸阳师范学院

2

50

42

8

020

宝鸡文理学院

2

50

42

8

021

渭南师范学院

2

90

74

1

15

022

榆林学院

2

25

21

4

023

商洛学院

2

30

25

5

024

安康学院

2

20

16

4

025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

80

67

13

031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2

30

30

03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

80

80

034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2

70

70

035

西安科技大学高告纳新学院

2

30

30

040

西安翻译学院

2

190

190

041

西安培华学院

2

50

50

042

西安欧亚学院

2

55

55

043

西安外事郑返学院

2

70

70

044

西京学院

2

60

60

046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

55

55

049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2

95

9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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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迹喊中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双一流 ”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 校招 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 考试 、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渗兄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姿山、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 高考 改革省份(上海、 浙江 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 高考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者薯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 平行志愿 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 志愿 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塌隐改革省份( 内蒙古 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首衫者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 新生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毕业 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 》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专题网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央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 艺术 学等竖亮者学科键袭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 毕业 证书 ,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 留学 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余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 名人 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 专业设置 ,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 志愿 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 平行志愿 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 浙江 省等以“专业(类)+院校”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对 上海 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2.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1.外国 语言 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和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 学习 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保送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2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 学费 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生考试要求大学英语过四级否? 来专业点的说说

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生考试对于英语四级没有要求,但是对考研英语科目有分数要求,具体要求是根据专业来确定。

学校设有55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拥有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家级一流本孙弊科专业建设点12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和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

中央财经大学其他情况简介。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毕友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手凯槐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

学校还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3个专业学位于2010年获批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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