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的偷盗煤矿物资是什么犯罪行为
有组织的偷盗煤矿物资属于团伙盗窃,其中成员属于共同犯罪。
团伙盗窃犯罪的,要追究所有犯罪成员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主犯、从犯。
《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前山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游雹【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慧磨中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西一煤矿因盗采引发透水事故,此事该如何追责?
我认为首先应当追究煤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问题也应该彻查。
目前这个非法采挖煤矿因为操作不规范,且井下安全设施不充足的原因。导致引发了井底透水事故。目前有21人被困在井下。山西市政府部门已经派遣了消防救援队前去进橘败配行救援。希望能够尽快将这些采矿人员给营救出来,防止他们因为井下氧气稀少而导致的生命危险。
一: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
据媒体报道称。山西省孝义市发生了一起因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导致21名采煤人员被困井底的案件。政府部门已经派遣了消防救援队前去进行救援,对于煤矿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以及当地部门的监管问题也在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处理中。
二:应当追究采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目前全国都在进行电力能源的的管控和收紧,煤炭的价格在市场上水涨船高。山西作为我国煤矿资源大省,更应该落实对于煤矿资源的严格控制。目前发生了这起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事件。我认为首要就是追究采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方面这位负责人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不顾采煤人员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该负责人开采非法矿井的行为属于枯纳盗窃国家资源,已经构成了非法采矿罪。
三:对于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问题也应该调查。
目前当地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实行了免职处分。但我认为这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我个人希望当地的政府部门能在后续的事件处理中,对圆指于煤矿资源的监管问题以及采挖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防止未来再度发生此类违法犯罪事件。
山西透水事故盗采案涉案矿主落网,主犯会被如何处罚?
序言:对于我们来说,不要随意的去偷盗煤炭。在12月19日的时候,山西孝义事故透水事故盗采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有很多人都非常好奇主犯会行段被如何惩罚,那么这次事件正在紧急的处理过程中,小编建议大家可以等到官方的宣布。这样就能够知道处罚的结果。
一、没有公布
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后,有很多人都非常关心主犯的处罚结果,小编建议大家可以耐心的等待,这样才能够等待官方通报的结果。不过小编觉得主犯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煤炭是国家的资源,如果偷盗的话,会严重的损害损害到国家的利益。但这次灾难发生之后,当地的政府派了许多的救援人员立刻赶到现场,将20人救出。但是这次事件仍然造成了两人不幸死亡,在紧急救援的时候,警方也将主犯抓获。
二、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小编觉得我们一定要学会遵守法律,煤炭肢薯是国家的资源,这一次事故危害到了20个人的生命,小编觉得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不管这一次事件怎么处罚,主犯的行为都是没有办法被我们接受的,严重的危害到了公共财产安全,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抛在脑后,只顾自己的利益。
三、令人痛心的事件
煤炭是我国家重要的资源,主犯等人不顾国家的利益,只在乎自己,严重的影响到了社会安全。小编觉得在这次事件中,档饥誉当地的监管部门也有一些失职,并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如果可以加大监督力度的话,就能够有效避免灾害的发生。这一次事件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希望下次不要出现,也希望当地的政府可以尽快的对主犯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