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是一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公司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随着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进步与完善,从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至今,已历经五次修订,现行公司法是于2018年修订的。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2021年12月24日 起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至 2022年1月22日征求意见结束,一共有705人正式参与提交了4943条意见。
笔者密切关注公司法修订,并试图通过本文对修订草案中相比现行公司法可能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进行解读,以供参考、讨论、批评。
目录:
一、新增规定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法律后果
二、细化股东滥用权利的法律责任
三、规定股东失权制度
四、明确董监高人员监督股东出资的责任
五、增加规定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六、增加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七、扩大董事会职权,引入职工董事
八、增设审计委员会,增加取消监事会选项
九、增加董事解任补偿的规定
十、增加规定受让股权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
十一、增加规定类别股
十二、首次引入授权资本制
十三、增加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
十四、有条件地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十五、一人公司制度重大变化
十六、增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拟修改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七、其他一些重大变化
——–未完等续
作者| 程青松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