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15日之内将职工相关手续送达失业保险行政部门。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报到。
领取失业金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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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进行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救济金步骤 失业救济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失业职工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申领。每月15日后可到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