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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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