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

4年后育有一子,

并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

其间,

女婿李某主动出具承诺书,

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

2022年,

2人离婚。

去年,

方某将前女婿诉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承诺的带娃费。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

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

一审判决李某和苏某

支付总计16万元带娃费。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网友:没毛病!

对带娃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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