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新闻网讯 退票时需要支付票面价格80%的退票费用?“特殊航线,内部规定”的解释并未让旅客洪先生信服,后者认定此举为“霸王条款”,而将东航、携程,以及上海华程西南旅行社告上法庭。昨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旅客被收80%退票费

  此案原告洪先生诉称,今年5月9日中午,其委托朋友通过携程旅行网订购了两套东方航空(6.95,-0.77,-9.97%)公司上海至拉萨的往返机票,4张机票总票款为7340元。订票当天21点左右,因突发情况,洪先生拨打携程网电话要求改签,但被告知机票不得改签。“当再选择退票时,再被告知须扣除退票费,而费用为票面金额的80%。”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相关规定,以及2003年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并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洪先生认为,自己从订票到退票不超过12小时,而且距离航班起飞尚有两周时间,并未给航空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东航根据所谓的“内部规定”,擅自收取高额退票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洪先生将东航、携程商务和上海华程西南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全额机票费等3630元。

  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川沙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航空公司称“自行规定”

  被告东航、携程和华程旅行社都辩称,上海到拉萨只有东航执行飞行任务,该机票属于特价机票,因此不签转不更改,而“退票要收取票面价格80%的退票费”,这一退票条件在东航网站以及携程网上都有相关明示。

  但洪先生反驳,自己电话预订了机票,而携程网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提示,而且机票是在操作退票后才送达手中,因此并没有起到事先告知义务。

  此外,被告方面称,《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只是部门内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而“民航属于开放性市场,机票价格均由航空公司自行规定,打折机票退票费没有统一规定”。

  在开庭前,东航方面曾向法庭提出,由于此案涉及行业内的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在审核之后,驳回了东航的请求。

  由于东航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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