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快递公司强加用户先签字后验货(组图)



    快递公司:先签字才能验货

    市民尉先生经常从网上购物,上周四,他网购的一个卷发器到货,尉先生要求先检查产品是否和卖家描述一致,然后签收。不料快递员却表示:“在没有签字之前,收件者不能打开包装检查。”

    尉先生与其理论,快递员一再拒绝尉先生先验货。“要么签字验货,要么我把货带走,你自己去公司取件。”

    记者19日采访了几家快递公司,咨询快递送到后到底是先验货还是先签字时,均被告知按照快递公司规定,应该先签字。“快递公司负责运送货物,保证商品包装完好无损。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是卖家的原因。”一家知名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终,尉先生还是先签了字,但他认为这种程序对消费者而言存在弊端:“检查后一旦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到底是卖家的原因,还是快递公司中途换件或者无意损坏?应该找谁解决呢?”

    网店卖家:验完货才能签收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19日采访了淘宝网几个卖家,他们说,卖家在发货时,一般都会让快递员检查产品与发货名称是否一致,然后在快递员的见证下装包发货。

    “我们担心的是快递员碰到贵重物品会掉包或者无意损坏,因此要求购买者在收到快件时,先检查外包装和产品本身,然后签字收货。”济南淘宝卖家卜女士表示,如果消费者签字后再验货,产品出现问题后就会陷入纠纷。

    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淘宝卖家都会在自己的网页上发表专门声明:消费者在接收快件时,必须当着快递员的面打开包装验货,没有问题后再签收。“如果快递员要求先签字,可能会让消费者陷入两难。”多数淘宝卖家认为。

    网店卖家和快递公司,到底谁说得有道理?记者19日咨询了较大的网络商店淘宝网,对方答复,买家可以先当面验货再签收,快递公司必须先签收再验货的规定,并无相关依据。

    律师说法:格式条款没道理

    快递公司的行规,显然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那么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的郭洪军律师认为,快递公司擅自制定的这个“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其实是一个合同格式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邮政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式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而按照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郭律师认为,快递行业的这条行业规则,因为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为快递公司自己单方面免责,因此应该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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