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闻 8月2日讯 自今年4月末颁发首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来,截至目前,省邮政管理局共颁发3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至此,吉林省已有35家快递企业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去年,《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按照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据了解,上述新规存在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即2009年4月24日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条件的,应当在2010年9月30日前达到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逾期达不到《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从现在起到9月30日的最后时限,仅剩两个月的时间。据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还有几十家未获得许可的企业在经营快递业务,这部分企业应抓紧时间早日申报;此外,总部在国家邮政管理局办理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需在我省备案的企业要关注总部许可情况,一经总部办理了许可,应抓紧到省邮政管理局备案。
去年,《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按照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据了解,上述新规存在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即2009年4月24日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条件的,应当在2010年9月30日前达到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逾期达不到《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从现在起到9月30日的最后时限,仅剩两个月的时间。据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还有几十家未获得许可的企业在经营快递业务,这部分企业应抓紧时间早日申报;此外,总部在国家邮政管理局办理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需在我省备案的企业要关注总部许可情况,一经总部办理了许可,应抓紧到省邮政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