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森的老板娄韶山判了吗

判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解除L某某与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返还货款8,679元,并支付L某某从2020年11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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