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闻 9月15日讯 日前,市邮政管理局与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构建长效邮政市场监管工作机制。10月1日之后,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快递业务的,邮政和工商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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