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闻 10月15日讯 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再从事快递业务。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全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过渡期工作顺利结束,河北共148家法人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另有69家外地驻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通过了实地核查。

  据了解,2009年10月1日起,我国快递业务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营许可过渡期结束,全国共核准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4898个。

  按照规定,2010年9月30日后不能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对那些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邮政法》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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