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新闻 11月5日讯 登机时被告知随身携带的行李超重,不愿支付超重行李费的郑先生与航空公司发生争执,最终未能成行,发生退票损失285元。郑先生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退票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285元,记者昨从长宁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6月,郑先生从春秋航空公司购买了一张从上海虹桥到昆明巫家坝的机票。出发当天,郑先生提着手提箱准备登机,却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称重。由于郑先生托运的大件行李重14公斤,手提箱重4.4公斤,加在一起,超过了春秋航空公司规定的15公斤的免费行李额。工作人员告诉郑先生,须按每公斤28.5元的标准支付超重行李费后才能登机。不愿付费的郑先生与工作人员争执起来,并最终退掉了这一航班的机票,发生退票损失285元。

  法庭认为,郑先生通过春秋网站成功购买机票的事实,表明他已经接受春秋关于免费行李额以及退票的相关规定。郑在登机前拒绝按照约定办理超重行李的托运手续,属于违约在先,春秋有权拒绝履行相应运输义务;郑自行退票,春秋按照约定收取退票费也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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