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新闻 12月9日讯,价值180元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物流公司却只赔偿36元。这是发生在本报读者金先生身上的闹心事。上周,本报新闻热线共接到8起读者投诉,都和物流公司丢货产生的赔偿纠纷有关。
记者昨从武汉工商12315热线了解到,今年1-11月共接到市民举报物流公司丢失货物赔偿的投诉757起,记者为此进行了走访。
赔偿标准惹麻烦
金先生称,由于拖运时未保价,物流公司只愿按照价值的20%赔偿。在他出具的托运单“注意事项”上规定:发生货损,已交保价费的,在申报货物价值内按实际损失赔偿;未交保价费的,按受损货物相应运费的2~5倍赔偿,且最高赔偿1000元。
涉事物流公司负责人杨经理称,“这是物流行业通用的规则”。杨经理介绍说,该公司99%的客户未对货物保价,引发后续纠纷。
据记者调查,赔付标准引来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物流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仅在舵落口大市场,就有200多家物流公司。一些物流公司全部家当仅有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和一间租来的门面房。
知情人士说,它们主要依靠转单来生存,而这也是物流公司频丢货品的原因之一。
行业缺乏法律保障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另外,物流行业暂时也还没有真正归属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