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机票钱只退100元
网友“綦子乔” 发的这条帖子与微博引起很多网友关注,为了抢到特价机票,“綦子乔”这两天早早地买了过年回家的机票,“3折才600多块钱很便宜!”谁知一激动,她把出发地沈阳与目的地杭州写反了。“綦子乔”立马联系机票所系的春秋航空客服设法改签,谁知,得到的回复是:“4折以下的特价票不得变更、不得退票、不得改签,只退还买100多元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对方也表示,“像你这样的旅客不是一个两个,我们也没办法。”
“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想加钱更换航班都不行,对于特价这个字眼,航空公司明显缺乏人性化处理的态度。” “綦子乔”感慨。
降低票价就该削弱服务?
网友“孤雪”前不久分别在国航与川航以3.5折买了成都与杭州的往返机票 ,因故想退票时也吃了闭门羹。
事实上,“4折以下的特价票不得变更、不得退票、不得改签”已成为国内大多数航空公司的行规。记者致电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负责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各大航空公司的优惠政策,得到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批准。“购买特价票前有事先协议,不认可您可以买全价票。”
“大部分特价票的购买者都是普通老百姓,负担不起高价位低限制的高价机票,如果要选择飞机出行,就只能接受特价机票不许退、改、签的制约,这分明是霸王条款!” “綦子乔”的遭遇引来许多网友评论。
记者就此咨询了杭州消保委秘书长杨泸逸,他说:“特价机票在出售时相关服务机构后和营业窗口要完善事先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事前不与消费者说明或明示就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在半小时内改签并没有造成航空公司损失,即使有手续费我也愿意承担,但是不改签我损失的就是500啊!”“綦子乔”说。许多网友质疑,事先告知就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了吗?
律师李鸿伟则表示,航空公司对特价票苛刻的限制条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69条规定,自愿退票的,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适当的费用,退还余额。《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旅客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
“消费者在网上购票时,网站上有相关特价票不得退改签的规定,消费者不同意,就不能订购成功,根本没有协商选择的余地,这种貌似公平的合约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一位航空公司业内人士表示,航空公司之所以推出这种特价机票,并频频出台一系列打折活动,有的甚至比火车、汽车等还要划算,是为了与传统低价位的出行方式竞争,但在消费者选择了特价机票后又削弱了相应的服务,显然无法真正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