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多年坚持“霸王条款”未改变

快递新闻 3月11日讯,据介绍,本次抽查的11家快递企业分别为:EMS(中国速递服务有限公司)、韵达(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优速(广东优速物流有限公司)、中通(上海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申通(上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上海圆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汇通(上海增洲实业有限公司)、敦豪DHL(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联邦Fedex(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TNT(荷皇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UPS(United Parcel Service联合包裹服务公司旗下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

据了解,市消委会曾点评的快递企业5类霸王条款包括:快递延误不赔;寄件人投保由保险公司赔,快递公司不赔;快递公司不赔拥有“绝对权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开封查寄件;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且在订立合同时不提示寄件人相关限制内容,或者用极小的字体蒙混过关;限制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

 

快递公司多年坚持“霸王条款”未改变

本次抽查中发现,只有“寄件人投保由保险公司赔,快递公司不赔”条款没有被抽查企业使用,而其他4类霸王条款中,“限期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一项条款仍然被8家企业使用。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快递领域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的“回头看”检查,他们认为企业在改正自身的问题条款方面,主观能动性不强,大部分涉评企业并未作出修改。市消委会将发劝喻函给相关企业,并将密切关注其整改情况。

而对于为何3年前曝光霸王条款,3年后抽查11家企业仍有10家未整改的问题,市消委会表示,由于快递具有跨区域性特点,推进对涉评条款的整改是相对艰难的。要改变上述现状,需要国家立法、执法的全面配合,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由于只是对部分企业进行了“抽查”而不是“普查”,因此市消委会向那些未被抽查到但存在涉评条款的企业郑重呼吁,希望企业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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