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因慢被告上法庭 退快递费八元

快递新闻 7月19日讯,不少市民都曾遭遇“快递不快”,但一般很少要求赔偿。在广州经商的文成人叶先生可没有轻易罢休,他将延误快递的广州市邮政局告上法院。日前,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广州市邮政局退还叶先生快递费8元。

  5月2日中午,叶先生在广州市邮政局下属的石牌邮局邮寄一封同城快递,并支付8元邮费。邮政方面出具了一张业务详情单,该单子正面承诺“限时未达,原银奉还”,同时在背面载明“邮件发生延误,退还寄件人全部邮资”。具体承诺的服务时限为:“11:30投入,下午送达;18:00前投入,次日上午送达。”

  但直至5月5日10时,叶先生的邮件才送达目的地。

  邮局方面称,他们曾在承诺时限内投递上门,但因为收件单位休息无人签收,且拨打详情单上的电话无人接听,导致邮件未能成功投递,因此不需要承担邮件延误赔偿责任。

  “5月3日、4日均为正常上班。不存在无人签收的情况。”叶先生认为,邮局方面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快件送达,就应按承诺退还相关费用,但对方拒绝退费,而类似的延误情况他曾遇见多次,为讨个说法,他只好诉诸法律。

  7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广州市邮政局退还叶先生邮费8元。

  记者注意到,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确规定,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然而,多位曾遭受“延误事件”的市民告诉记者,要快递企业退还邮费并不容易,他们往往不了了之。

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runpll@fox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