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14000元钻戒 因未保价只陪500元
快递新闻 8月16日讯,北京张女士称,她在一份快件中,放了价值14620元的一只钻戒,寄出半月,对方仍未收到。负责寄件的港中能达公司表示,当事人未保价,也没说明寄件内容,按规定最多只赔500元。(8月15日 《北京晨报》)
快递物品缺斤少两,甚至丢失,早已习以为常。据悉,钻戒是在快递中丢失的,且怀疑是快递员工私吞了。不管是不是,至少说明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为什么快递员工这么不负责任?这与快递业存在的“霸王条款”有关。快递“行规”规定,保价的物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未保价的物品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如此低的赔偿,怎么能唤起快递员工的责任心?
尽管《国内快递服务合同》早就实施了,“快递服务组织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可是“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哪部法律规定?没有说明,叫人怎么依法办事?何况,《邮政法》第46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哪个快递公司会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尽管无论是从常理上还是从法律上讲,丢失了消费者的物品至少要等价赔偿,才符合《合同法》的要义,可是没人监管,哪个愿意赔?
没人监管,就等于没人问责。于是,“野蛮分拣”仍然我行我素,快递物品怎么不缺斤少两,甚至丢失呢?还有先签字后给货的“潜规则”,让“霸王条款”更霸道。快件送上门来了,收件人必须先签字后验货。而签字后发现物品被损坏了,收件人还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在运输途中损坏的,否则,快递公司不予赔偿。显然,这种“潜规则”是在帮助快递公司逃避应负的责任。难怪快件经常被偷梁换柱或短斤少两,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快递行业造成了部分快件积压、滚存、延误、破损、丢失等问题,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其根源就在于其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不强、行业标准缺位。所有这些说穿了,表现在“霸王条款”及其边际效应在作祟。厘清了问题的根源,就不难看出取缔快递业“霸王条款”是谁的职责所在了。需要提醒的是,在取缔现有的这些霸王条款的同时,更要考虑如何防患于未然,以免新的变相“霸王条款”又横空出世,让消费者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