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五年只许跳槽一次 保护国有航空

民航新闻 8月18日讯,2008年3月修订的老《办法》中,明确了飞行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流动资格:一、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流动申请,并已获同意;二、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三、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本次出台的新《办法》相关流动程序的表述,大致相同。

对于培训费、证照管理等事项,新《办法》规定,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则均可向华东管理局飞行员流动管理办公室请求协调。

“实际上,多数公司并不同意飞行员提出的跳槽申请。”在一家国有航空公司任职的飞行员王涛(化名)坦言,自己曾于去年年末向公司提出跳槽,但报告提交后石沉大海。王涛说,在航空公司不受理的前提下,流动的后续程序,也无法按照规定完成。
 

飞行员五年只许跳槽一次 保护国有航空

设限为防降低技术要求

华东局坦言,新《办法》对航空公司聘用飞行员的过程和人选进行了详细的约束。《办法》用专门条款明确了航空公司不得录用的七类飞行员,其中“五年以内流动过一次以上的飞行员”一条引来众多争论。

昨日,一沪上民营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飞行员在现航空公司工作得并不顺利,或对现有公司的机制不满,他的跳槽成本便会因此条款而增加。“他必须考虑,一旦新东家并不如想象中理想时,自己在五年内必须选择忍耐。”该人士说,另一方面,想要挖角的航空公司所能选择的飞行员总量,也因此急剧下降。

《办法》还规定,其他公司聘为机长和“转会”不足一年的飞行员,也不得被航空公司录用。另外,在5年内发生过严重事故征候或以上和由于飞行技术原因被停飞3个月以上的飞行员都不能跳槽。

“诸多限制,是防止航空公司为了挖人而降低对飞行员的技能要求。”民航管理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很多飞行员利用跳槽而达到级别上升的目的。华东管理局提及,2005年以来在办理飞行员流动手续过程中,发现航空公司聘用机长的标准各不相同,甚至有飞行员伪造飞行经历。去年伊春空难事故中的飞行员,就存在在原单位多次升机长考试不合格、跳槽后升为机长教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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