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人需回避政府采购,是哪六种呢?

采购管理 7月11日讯,由市财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昨起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六种人在政府采购活动要回避。

六种人需回避政府采购,是哪六种呢?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提出了应当回避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采购人的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供应商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第三方评审机构和检测机构等的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征求意见稿认为上述人员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回避主体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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